安乐死
故意結束生命以減輕痛苦和痛苦的做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安乐死(英语:Euthanasia,源自于希腊语:εὐθανασία,“好的死亡”;εὖ为“好的”,θάνατος为“死亡”)是一种有意地结束生命以减轻人的痛楚或痛苦的行为或措施[1][2],一般用于在个别患者出现了无法医治的长期显性症病,因病情属于不治之症或到了晚期,对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极大的负担,病人或其家属不愿让病人再受病痛折磨,经过医生和病人(或其家属)双方同意后而采取了结生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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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安乐死法律。英国上议院医学伦理专责委员会将安乐死定义为“为了结束生命而进行的蓄意干预,以减轻顽固的痛苦”[3]。在荷兰和比利时,安乐死被理解为“医生应患者要求终止生命”[4]。然而,荷兰法律并未使用“安乐死”一词,而是在“协助自杀和应要求终止生命”的更广泛定义下包含了这一概念[5]。
安乐死以不同的方式分类,包括自愿安乐死(Voluntary euthanasia)、非自愿安乐死(Non-voluntary euthanasia)或不自愿安乐死(Involuntary euthanasia)[6]。自愿安乐死是指一个人愿意结束自己的生命,并且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是合法的。非自愿安乐死发生在没有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在某些有限的条件下在某些国家是合法的,包括主动和被动形式。不自愿安乐死在没有征得患者同意或违背患者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在所有国家都是非法的,通常被视为谋杀。
截至2006年,安乐死已成为生物伦理学研究最活跃的领域[7]。在一些国家,与安乐死相关的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引起很大的公众争议。被动安乐死(俗称“拔喉”)在许多国家的某些情况下是合法的。然而,主动安乐死仅在少数几个国家(例如:比利时、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斯州和瑞士)是合法或事实上合法的,并且限制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咨询师和医生或其他专家的批准。在一些国家如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和巴基斯坦,几乎不存在对积极安乐死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