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尔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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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尔公国的政治体制实行议会君主立宪制和多党制。行政权由政府行使,政府首脑(英语:List of heads of government of Andorra)被称为“首相”[a];立法权属于政府和国会;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和立法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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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之前,安道尔公国的政治制度内并无明确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的划分。在1993年通过并核准的《安道尔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Andorra)》中,确立安道尔公国是一个主权议会民主国家;而乌赫尔教区总主教与法国总统被保留为安道尔两大公[b]和国家元首。但是,行政权则交由政府首脑保留。两大公平等地行使有限权力,但不包括对政府行为的否决权。不过如果两大公都拒绝签署某项法案时,则相当于实际上否决了该项立法。两大公每人都在安道尔公国内有一名个人代表。促使安道尔公国这一政治体制转型的原因源自欧洲委员会在1990年的一项建议,即如果安道尔公国打算完全融入欧洲联盟的话,那就应该通过一部现代宪法以确保在生活和工作在那里的人民之权利。同年,两大公、总委员会(安道尔公国国会)与行政理事会(英语:Executive Council of Andorra)(安道尔内阁)组建了一个三方委员会。该三方委员会于1991年4月最终确定了宪法草案,这让安道尔拥有新宪法成为现实。
安道尔公国与西班牙即法国之间的特殊关系遗留下一个特殊遗产,那便是安道尔没有自己的邮政服务,而是交由法国邮政和西班牙邮政(英语:Correos)运营;同时它们还会发行不同的安道尔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