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勋章
中華民國第三等榮譽軍職勳章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宝鼎勋章(英语:Order of Precious Tripod)为中华民国的军职勋章。该勋章首次颁发于1929年5月15日[1],与青天白日勋章同日开始颁发[2]。该勋章乃中华民国之三军通用勋章,用以表彰捍御外侮或为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者,其等级于青天白日勋章之下、高于云麾勋章之上。[1]
Quick Facts 宝鼎勋章, 类型 ...
宝鼎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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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军职类勋章[1] 三军通用勋章[2] |
国家/地区 | 中华民国 |
颁发单位 | 中华民国 |
颁授资格 | 有战功的军人、非军人或外籍人士[1] |
设立时间 | 1929年(民国18年)5月15日 |
优先顺序 | |
上等 | 青天白日勋章 |
下等 | 云麾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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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陆海空军勋赏条例》规定,中华民国军官及士兵领受此勋章依照军衔将有所不同:一至四等颁授予将等官,三至六等颁授予校等官,四至七等颁授予尉等官,准尉及士兵则颁六至九等。[1][3]
勋章中心图案为宝鼎,四周围以光芒。鼎在中国古代视同传国之宝。该勋章寓意著获得勋章者因保卫国家有功,而被国家珍视为宝鼎,荣誉之光四射。[1]勋章共分为九个等级[4],下又分有大绶、领绶、襟绶附勋表和襟绶四类,各级各类具体内容及图像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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