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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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脱离哥伦比亚独立于1903年11月3日正式落实,巴拿马共和国成立。巴拿马于1821年脱离西班牙之后,就透过《巴拿马独立法案(英语:Independence Act of Panama)》并入了大哥伦比亚联邦。由于巴拿马远离波哥大政府,而且与大哥伦比亚其他地区之间没有实际的陆路交通,因此巴拿马与该国南部其他地区的联系一直很脆弱。 1840-41年,汤玛斯·埃雷拉(英语:Tomás de Herrera)(Tomás de Herrera)建立了一个短暂的独立共和国。仅独立13个月就并入哥伦比亚的巴拿马,一直是经常发生叛乱的省份,特别是1885年的巴拿马危机(英语:Panama crisis of 1885),还引来了美国海军干预。
建造巴拿马运河的先行者是法国。法国与哥伦比亚达成条约,在地峡开凿海平面运河;然而,法国超支以及巴拿马运河贪污丑闻导致运河项目被搁置了十年。随后几年,地方分裂主义者藉千日战争的政治动荡鼓动政治脱离哥伦比亚,建立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当美国寻求接管运河项目时,引证了难以与哥伦比亚政府合作。于是在法国金融家菲利普·让·布诺·瓦里拉(英语:Philippe-Jean Bunau-Varilla)(Philippe-Jean Bunau-Varilla)协助下,巴拿马宣布自哥伦比亚独立,同时与美国缔约授权美方修建运河。
美国是第一个承认这个新生共和国独立的国家,并派遣美国海军阻止哥伦比亚在新共和国成立之初夺回当地。美国获得运河周边土地(即巴拿马运河区)的永久租赁权,一来是感谢它保护共和国的角色,二来是建造运河的需要。后来运河区根据《巴拿马运河条约》的条款回归巴拿马 。
在美国之后,许多其他国家迅速承认了共和国的独立,尽管哥伦比亚拒绝这样做,直至1909年巴拿马交付50万美元偿还其在独立时所欠哥国债务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