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外交公款侵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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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新外交公款侵吞案,是指2006年至2008年间,中华民国外交部与巴布亚新几内亚洽谈建立全面外交关系,但两国官员商议多次后,巴新无意建交,因此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黄志芳要求中介者金纪玖与吴思材退还暂存两人账户中的外交款项。这些外交款项是原订建交后给予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外交援助款,但是此外交援助款遭金、吴两人侵吞,牵涉金额约3,000万美元[1][2][3]。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因无任何款项流入公务员账户内,认定黄志芳、邱义仁、柯承亨等未涉及侵吞巴新建交公款,以不起诉结案[4][5]。经跨国法律行动,中介吴思材等所得款项追回。监察院认定外交部长黄志芳处理有缺失,进行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