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条约 (18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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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约(Treaty of Paris)是在1856年3月30日俄罗斯帝国在克里米亚战争后和奥斯曼帝国、英国、法兰西第二帝国、萨丁尼亚王国,以及奥地利帝国、普鲁士两个中立国所签订的的和约。同年4月16日,签署巴黎海战宣言(Paris Declaration on Naval War),规定在战争期间,商业活动必须受到保护,巴黎海战宣言确立四项原则:1、废除私掠船制度;2、除战时禁运品外,禁止捉捕悬挂中立国旗帜的船舶上的敌国货物;3、除战时禁运品外,禁止捉捕悬挂敌国旗帜的船舶上的中立国货物;4、封锁必须有实效,即必须由一支真正足以阻止进入敌国海岸的部队所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