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行超(1895年2月12日—1972年),字品卓。云南省华宁县廖家营村人。民国38年(1949年)在云南省第一选区递补当选第一届立法委员。
生平[2][3][4]
- 昆明初级师范学校、云南陆军讲武堂(丁班)第四期步兵科毕业,投效滇军部队服务,步兵二团任少尉候差、第一梯团朱德支队中尉排长、第四旅七团二营营附
- 归国后任职于驻粤滇军,1916年起任护国军第一军第一梯团第一支队排长、连长,随部入川参加援川战事,曾在老鸦滩战斗中负伤,升任滇军步兵营营长。1917年任靖国联军第一军第四混成旅司令部参谋,随部在四川沱江战役再度负伤。1919年任靖国联军总司令部中校参谋主任,1921年随军返回云南,任滇军第二师第四旅第七团第一营营长,1922年任北伐讨贼军第四旅第一团团长,随部入粤参加攻陈炯明
- 广州大元帅府中央直辖滇军第一军第二师第四旅旅长、中央直辖滇军第二师师长兼第三旅旅长
- 1923年12月派为广州大元帅府大本营高级参谋,1924年1月8日,任广东革命政府禁烟督办署帮办
- 1925年8月驻粤滇军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三军,曾任第三军军官学校教育长。1926年该校撤销后,赴越南寓居,后到日本考察,继赴法国里昂大学学习。1933年回国,任国民革命军讨逆军第十路军总指挥部参谋长,围剿军第二路军总指挥部参谋长兼总参议。1936年4月1日叙任陆军少将。1936年4月2日叙任陆军中将。任滇黔绥靖主任公署参谋长[5],后任总参议。抗日战争爆发后,奉命训练新编部队,任滇黔绥靖主任公署团务督练处处长
- 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军事委员会昆明行营高级参谋,1945年10月获颁忠勤勋章,1946年5月获颁胜利勋章
- 1945年2月,退役
- 1949年,安恩溥辞立法委员任云南省民政厅厅长,由其递补云南省第一区立法委员;1966年7月,注销立法委员名籍[6]
- 后参加云南各界拥政会常务干事,1952年土地改革时,被龙院村农会评为中农,被选为云南昆明制革厂代表、常务董事,入制革厂工作,1953年,参加昆明市盘龙区学委会学习,1955年,被列为国民党骨干,拘留审查三个月,昆明市法院判处管制两年。翌年撤消原判,免予处分,回云南制革厂看门,1957年,列席云南省政协第三届全体委员会扩大会议,出席工商联代表会议,1958年-1960年,在制革厂任采购员,产品质量核算员,1963年退休,1969年被昆明市华山南路居委会遣散保山县瓦房公社上永和大队劳动,1970年春返回昆明居住,1971年10月因膀胱癌逝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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