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等法院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法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本条目介绍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二级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负责相同地区及职责的法院,请另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等法院,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直属司法行政部之监督;审级上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已列出参考文献,但因为没有文内引注而使来源仍然不明。 (2023年2月4日) 此条目需要添加合适的资讯框模板,或是更新现有的资讯框。 (2013年2月19日)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3年2月19日) 民国38年(1949年)10月广东战役后,解放军进入广州。广东高等法院及下级法院由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进一步改组转变为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条目介绍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二级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负责相同地区及职责的法院,请另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等法院,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直属司法行政部之监督;审级上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已列出参考文献,但因为没有文内引注而使来源仍然不明。 (2023年2月4日) 此条目需要添加合适的资讯框模板,或是更新现有的资讯框。 (2013年2月19日)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3年2月19日) 民国38年(1949年)10月广东战役后,解放军进入广州。广东高等法院及下级法院由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进一步改组转变为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