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exas;缩写SCOTX),简称得州最高法院,为美国德克萨斯州民事案件上诉(包含法律认为是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诉讼犯罪的青少年犯罪)的终审法院。另一个法院是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为刑事案件上诉的终审法院。
Quick Facts 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得克萨斯州民事上诉法院) Supreme Court of Texas, 设立 ...
得克萨斯州最高法院 (得克萨斯州民事上诉法院) Supreme Court of Texas | |
---|---|
最高法院的印章 | |
设立 | 1846年2月19日[1] |
所在地 | 德克萨斯州奥斯汀 |
所在国 | 美国 |
法官选任方式 | 选举 |
设立法源 | 得克萨斯州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exas) |
上诉法院 | 美国最高法院 |
法官任期 | 6年;可再任 |
法官人数 | 9人 |
网址 | Official website |
首席大法官 | |
现任 | 内森·赫特(英语:Nathan Hecht) |
首长上任时间 | 2013年10月1日 |
法官卸任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
Close
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及八名大法官组成。最高法院成立于1846年,以取代得克萨斯共和国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Texas)。法院位于得克萨斯州奥斯汀市区(英语:Downtown Austin)德克萨斯州议会大厦后的州议会大厦庭院内的一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