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特征 (法律术语)法律術語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维基百科中的法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如需获取法律相关的帮助或意见,请咨询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详见法律声明。在法律上,性别特征是指为保护当事人免受性别特征遭受歧视而定义的术语。性别特征的术语首次在2015年在马耳他的国家法律中被定义。此后,该法律术语已被联合国[1]、欧洲委员会[2]、和亚太论坛(英语:Asia Pacific Forum)[3]以及在2017年更新的《日惹原则》中采纳,用于探讨国际人权法在性取向、性别认同、性别表现和性别特征方面的应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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