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划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县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行政级别与“县”相同,亦是其中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指的“不设(市辖)区的市”[注 1],县级市没有地方立法权。理论上,除了由自治州[注 2]、地区、盟管辖的县级市外[注 3],县级市应由省级行政区直接管辖。但实际上,现时各省、自治区的县级市除省直辖县级市(俗谓副地级市)外,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委托地级市代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师实行独有的“师市合一”行政体制,由兵团直接管理,行使行政职能。截至2023年4月,全国共设立397个县级市,其中316个由各省地级市代管。
Quick Facts 县级市, 分类 ...
县级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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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县级行政区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创建法源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创建时间 | 1983年 |
数量 | 397(2023) |
应用范围 | 省、自治区 |
本级政府 | 县级市人民政府 |
上级 | 地级行政区(部分由省级行政区直管) |
下级 | 乡级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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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县级市行政地位上与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但县级市自主权较隶属于市的市辖区更大,由于设立县级市要满足人口、经济、基建等各种指标,县级市较一般的县相比城市化进程更快、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经济发展水平更为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