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起源于2012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前后,香港传媒铺天盖地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报道其涉嫌官商勾结的指控文章。事源于2012年2月20日,东方日报记者发现曾氏伉俪出席澳门新濠天地励盈会的春茗,同场包括华人置业集团董事会主席刘銮雄等,曾氏一行人于中途离场,留下一张吉桌。及后东方日报头条,报称曾氏与澳门人士有来往,及乘坐豪华游艇Cross Harbour号,而艇主是西区海底隧道股东张松桥。根据2013年1月25日的报章报导,前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曾经指出,前特首曾荫权曾答应马澄坤让其父亲东方日报创办人马惜珍回港,但曾荫权未能办到,结果东方报业与曾荫权结怨,天天狠批曾荫权(马惜珍后因多重器官衰竭于2015年6月15日在台北荣民总医院病逝,终年77岁)[1]。其后一众香港传媒陆续地针对曾荫权作出相关的报道。廉政公署展开调查后,律政司决定起诉曾荫权,他于2017年2月罪成入狱,成为香港首个入狱的特首。虽然他于2019年1月服刑完毕出狱,但他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要求推翻定罪。案件于2019年6月26日宣判,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对曾荫权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定罪及判刑。[2]

指控包括

福田租住顶层单位

曾荫权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扬言退休后会定居深圳。记者调查出曾荫权准备于2012年7月离任后,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租住顶层的单位定居,从该单位可以远眺落马洲,屋内亦配备有豪华设备,而该单位的业主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股东黄楚标

外游费用

及后曾荫权被揭发乘坐富商的私人飞机前往泰国布吉日本,曾荫权表示他已经为这些行程缴付一般航空公司,相当于商务客舱的机票费用。

“借用”健身器材

曾荫权被揭发于1998年收受新鸿基集团郭氏家族的一部二手跑步健身机,但是存放在官邸内多年。曾荫权表示他“只是‘借用’健身器材”。

立案调查

行政长官曾荫权成立独立检讨委员会,检讨现行制度及程序,检讨对象包括行政长官、所有问责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防止及处理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潜在的利益冲突,制定更透明的申报制度。

廉政公署在2月28日宣布接受社会民主连线的举报,经过行政长官同意,并且尽快展开相关的调查行动[3][4]

2015年10月5日早晨,曾荫权扺达廉署总部,并于下午2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落案起诉两项的罪名有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及在行会未有申报利益[5]

2016年10月11日,曾荫权被控行为失当两项罪名案件,第三度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讯。被律政司再加控一项收受利益罪及修订两项原有的行为失当罪的内容。

审讯

东区裁判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并于同日下午2时30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 控罪二:廉政公署指曾荫权涉嫌于约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当他建议将何周礼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的权益,及何周礼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同年11月13日,以待控方申请将案件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讯。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博士、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淑文及高级检控官范凯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慧儿协助。曾荫权获准以现金十万港元保释。他亦受命须于离港前至少24小时知会廉署其行程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律政司发表声明,表示对曾荫权提出上述检控,是在小心和全面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和检控守则后作出的决定。律政司亦曾向海外御用大律师取得独立法律意见。是次决定,是律政司履行《基本法》第63条独立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受到任何干涉。而传媒先前曾报道上述两项控罪以外涉及曾荫权的事宜,包括曾荫权到香港特区以外其他地方的事宜。由于已展开检控,为免将来的聆讯受到任何不必要的不当影响,律政司不适宜就该案或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作进一步评论,但可披露廉署的调查和律政司的意见已涵盖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而在小心考虑现有证据、相关法律、检控守则和海外御用大律师的独立法律意见后,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就传媒曾报道的其他事宜提出刑事检控。

香港高等法院

案件于2017年1月3日正式于香港高等法院审讯[6],曾荫权否认全部三项控罪,控方曾经传召多名前任及现任官员及政府高层,而曾荫权选择不作自辩,控辩双方结案陈词结束后,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就控罪进行裁决,并宣布退庭等候陪审团裁决,9名陪审员经过连续两天商议后,于2017年2月17日裁定曾荫权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成为首个因为在任特别行政区长官期间涉及刑事罪行,并且被裁定罪名成立的最高级前官员[7]

2017年2月20日,曾荫权的代表律师求情后,法官指出曾荫权被控告成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基于罪行性质,可获得缓刑机会不大,因此须要拘押等候判决[8]。曾荫权随后被惩教署人员锁上手铐从犯人栏押走,由囚车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9]。当晚,曾荫权突然报称身体不适,曾荫权被锁上手铐及绑上铁链押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接受检查,随后被安排在羁留病房接受观察[10][11]

2月22日,法官批评曾荫权违反对香港市民及中央政府的诚信,而且罪行严重,但考虑求情后,判处曾荫权即时监禁20个月,不准缓刑[12]法官亦同时将陪审团未能作出大多数裁决的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暂时排期至9月重审。法官判刑后,曾荫权的太太宣称将会就控罪提出上诉。曾荫权在判刑后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分配监狱[13],于2月24日早上被押送到赤柱监狱服刑。

4月24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批准曾荫权以现金10万港元保释外出[14],但要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15]

2018年7月20日,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申请,但将刑期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曾荫权须要即时入狱继续服刑[16][17]

2019年1月15日,经扣除公众假期和监禁期间行为良好表现后曾荫权刑满释放,并直接由玛丽医院羁留病房出狱[18]

香港终审法院

2018年12月20日,曾荫权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获批,并排期于明年5月14日审理。曾荫权没有作保释申请并继续服刑[19],直至2019年1月15日刑满出狱[20]

2019年6月26日,终审法院因应原审的一个技术性问题,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基于曾荫权已完成服刑,终审法院决定不会把案件发还重审。由于撤销曾荫权有关罪行的刑事定罪纪录,曾荫权昔日所得的勋章、可享有的俸禄、特首卸任后的相关权利等应不受影响。

各界反应

争议

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的判案书[27]指:曾荫权的律师团队在案件聆讯期间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到庭旁听表达支持,等同向陪审团宣示曾荫权是好人,企图影响陪审团。各界回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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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
黄仁龙 自己当时只是和被告家人一同坐在庭内专用地区,否认被公关公司或顾问安排带进法庭[28]
曾俊华 到庭纯粹出于对朋友关心,并称向遭遇困难的朋友伸出援手,是大众认同的普世价值[29]
陶杰 陪审员经挑选及法官精心引导,有足够理性,“唔可以当系三岁细路仔”,又建议法庭若担心名人对陪审团造成影响,可列出禁旁听名单[30]
香港大律师公会 除非有强而有力的原因,否则见证法律程序权利不应被约束[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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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 香港行政长官申报被社会各界要求收紧,而政府成立的委员会建议把防止贿赂条例的范围扩大至适用特首,当时候任特首梁振英也同意修例加强规管,但截至2017年2月曾荫权罪成入狱后,政府仍未履行承诺就立法修例提交草案。
  • 曾荫权放弃租住深圳东海花园。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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