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停战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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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停战协定》[注 1](英语:Korean Armistice Agreement),是一项没有规定失效日期的军事协定,协定于1953年7月27日10时在朝鲜半岛开城板门店举行签字,签字方是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元帅、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同联合国军总司令、美国陆军上将马克·克拉克,签字代表是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和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海立胜中将。此协定纯属军事文件,以军队名义签署,没有任何国家是签字国[3][4]。
Quick Facts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 签署日 ...
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一方与联合国军总司令另一方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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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中文本正文第一页 | |
签署日 | 1953年7月27日10时00分(UTC+9) |
签署地点 | 板门店 |
生效日 | 1953年7月27日22时00分(UTC+9) |
签署者 | 交战双方最高司令官: 马克·克拉克上将(联合国军总司令)[1] 金日成元帅(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1] 彭德怀(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1] 首席代表: 小威廉·凯利·海立胜(英语:William Kelly Harrison, Jr.)中将(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2]:336 南日大将(朝中代表团首席代表)[2]:336 |
缔约方 | 联合国军 朝鲜人民军 中国人民志愿军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朝鲜停战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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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10时10分,签字仪式结束。签字文件一共18本,双方没有寒暄、没有握手、没有讲话,甚至没有看对方一眼[5]。朝鲜停战协定签订后即刻停止了韩战交战双方的敌对军事行为,使韩战进入停战状态。大韩民国从未签署停战协定。1991年3月,由于美国决定由韩国黄源卓出任停战委员会联合国军首席代表,而韩国并非停战协议签约方,朝鲜提出抗议并不再参与会议,停战委员会名存实亡[6][7]。
1994年4月28日,朝鲜人民军决定停止参加停战委员会活动,并不再承认停战委员会联合国军司令部部分为对应机构。同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宣布召回驻板门店停战委员会志愿军代表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