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事件
1987年中華民國國軍殺害越南難民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三七事件,又称1987年烈屿屠杀、东岗事件、或东岗惨案[注 2],是发生于动员戡乱时期及台湾戒严时期1987年3月7日,中华民国国军小金门守军对无武装的越南难民船的屠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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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三七事件, 位置 ...
三七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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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的一部分 | |
位置 | 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烈屿乡东岗 |
坐标 | 24°24′54″N 118°14′21″E |
日期 | 1987年3月7日-3月8日(UTC+8) |
目标 | 越南难民 |
类型 | 大屠杀 |
死亡 | 19+人[注 1][2] |
主谋 | 中华民国陆军 陆军金门防卫司令部第一五八步兵师 |
动机 | 杀人灭口、毁证灭迹[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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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村于2000年出版的《八年参谋总长日记》中证实事件中的越南难民19尸20命全部遇害,但有在场士官见证不止此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