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堡公国 (1839年—18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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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堡公国(德语:Herzogtum Limburg;荷兰语:Hertogdom Limburg)于1839年根据伦敦条约以荷兰林堡省除了马斯特里赫特和芬洛外的部分地区创建。林堡公国以荷兰国王为大公,同时也是德意志邦联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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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堡公国(德语:Herzogtum Limburg;荷兰语:Hertogdom Limburg)于1839年根据伦敦条约以荷兰林堡省除了马斯特里赫特和芬洛外的部分地区创建。林堡公国以荷兰国王为大公,同时也是德意志邦联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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