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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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是由史官(或史家)即官方对历史的详实记录,有别于古代私家编撰史书,即所谓野史。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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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一词最早见于阮孝绪《正史削繁》,有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因纪传体《史记》、《汉书》之书,以帝王(本纪)为纲,故称正史。至清乾隆四年修《四库全书》,确定《史记》至《明史》二十四部正统纪传体史书为正史,即二十四史。后又有人称“二十五史”、“二十六史”,即将《清史稿》、《新元史》列入正史。《二十五史》之中,字数最少的史书是《陈书》,大约20万字;字数最多的是《清史稿》,约500万字。《明史·艺文志》又分为纪传、编年二体,所谓正史,为各朝政府为前朝所编修史书,二十五史皆为纪传体,无编年体。
现代的中国历史学派通常认为正史、教科书和戏说是历史叙事的三大体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