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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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缩写CRPD),是联合国于2006年12月13日通过的有关保护残疾人人权的国际公约。公约的草案于2006年8月25日,在联合国由192个会员国代表,与9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于联合国特别会议中达成。
Quick Facts 起草完成日, 签署日 ...
缔约国
签署但未批准国家
未签署国家 | |
起草完成日 | 2006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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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2007年3月30日 |
签署地点 | 美国纽约 |
生效日 | 2008年5月3日 |
生效条件 | 20个缔约国 |
签署者 | 164 |
缔约方 | 186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 |
语言 | 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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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公约》是21世纪第一个人权公约,影响全球残疾人之权利保障,也是联合国所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中,第一次用于保护残疾人人权的公约。为联合国促进、保障及确保残疾人完全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权及基本自由,促进固有尊严受到尊重,降低残疾人在社会上之不利状态,以使其得以享有公平机会参与社会之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