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所同城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治所同城是指中国古代不同层级的行政区的治所设置于一处城池内。以没有独立县城而将治所附设于上级政区(府、州、郡、军等)城郭之内的县最为常见,称之为附郭县或倚郭县。晚清时,以一府有一个附郭县为常见[1]:120。 较大的府城或省城常有两个甚至三个附郭县,也有府城无附郭县。在一城之内,既有府衙,也有县衙,并有各自的配套机构如学宫文庙等。住在府城内的居民,其籍贯要写至县,而不能只写府。有两个附郭县的府城,会出现同城居民籍贯不同县的情况[2]。
治所同城是指中国古代不同层级的行政区的治所设置于一处城池内。以没有独立县城而将治所附设于上级政区(府、州、郡、军等)城郭之内的县最为常见,称之为附郭县或倚郭县。晚清时,以一府有一个附郭县为常见[1]:120。 较大的府城或省城常有两个甚至三个附郭县,也有府城无附郭县。在一城之内,既有府衙,也有县衙,并有各自的配套机构如学宫文庙等。住在府城内的居民,其籍贯要写至县,而不能只写府。有两个附郭县的府城,会出现同城居民籍贯不同县的情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