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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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乡级以上行政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的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截至2018年,海南省共有4个地级行政区,这4个地级行政区均为地级市;20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4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4个县和6个自治县(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未统计在内);222个乡级行政区,其中包括18个街道、183个镇和21个乡[1][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省辖4个地级市,以及15个由海南省直辖的县级行政区,包括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218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75镇,21乡,22街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