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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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是一项联合国公约。作为第三代人权文件,公约要求其缔约国消除种族歧视和促进所有种族间的谅解。该公约也要求各国以法律禁止仇恨言论,并以刑事手段惩治种族主义组织。[5]
此条目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2013年2月1日) |
Quick Facts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签署地点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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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 | 纽约[1] |
生效日 | 1969年1月4日[1] |
生效条件 | 被27国签署并批准[2] |
签署者 | 88[1] |
缔约方 | 177[1]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3]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ICE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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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由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12月21日通过并开放签约[6],1969年1月4日正式生效。至2013年1月,已有88个签约国,177个缔约国[1],并设有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英语: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CERD)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