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十堰市的检察机关。 1978年12月21日,中共十堰二汽党委通知,开始筹建十堰市人民检察院。1979年3月20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在何家沟市公安局审查站内办公,暂设审查批捕组、法经检察组和办公室。1981年1月,办公地址迁至朝阳路市人民医院对面。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的检察机关。领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950年5月,组建武汉市人民检察署,同年7月正式对外办公。1955年初,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下设一般监督处、侦查处、侦查监督处、审判监督处、办公室。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36258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宜昌市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的检察机关,依法承担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
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的检察机关。 1949年8月,襄阳专区成立湖北省人民检察署襄阳分署。1954年12月改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襄阳分院,内设侦查监督组、审判监督组、监所劳教监督组和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前期,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行使。1978年11月,重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襄阳分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是湖北省的检察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950年4月,成立湖北省人民检察署。时任公安厅厅长陈一新兼任检察长。1951年1月,省检察署与省公安厅分开办公。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2月,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