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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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司法(英语:Judiciary of Australia)由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以及澳大利亚各州与领地法院组成。澳大利亚联邦高等法院位于澳大利亚法院等级的顶端,是联邦和州法律事务的最终上诉法院。澳大利亚众多法院拥有不同的程序权力和特点、不同的管辖范围、不同的补救权力及不同的成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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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大利亚宪法》,联邦的司法权属于澳大利亚联邦高等法院和联邦议会可能设立的其他联邦法院;这包括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联邦的管辖权也可以授予给州法院。各州与领地的最高法院是法庭记录(英语:Court of record)的高级法院,在其所在州和领地内拥有普遍和无限的管辖权。
与各州最高法院一样,联邦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和家庭法院也是法庭记录(英语:Court of record)的高级法院,这意味着它们具有某些固有的程序权及蔑视法庭规则的权力。但与州最高法院不同的是,联邦法院与联邦巡回和家庭法院的主题管辖权必需由相应法律授予。但是,根据“应有管辖权”的原则,联邦法院可以就其明确管辖权以外的问题作出裁决,前提是它们是法院确有管辖权中更大争议的一部分。[1]
澳大利亚联邦高等法院拥有有限的审判权,但很少行使。它有足够的权力将在那里开始的案件移交给另一个更合适的法院,这样高等法院就可以为上诉职能节省精力。
普通法和衡平法由同一法院管理,其方式类似于英国的司法法令集(英语:Judicature Acts)。可以在一个法院的一项诉讼中寻求法律和衡平法上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