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夷善后事宜条议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澳夷善后事宜条议》(或称《张汝霖制夷十二条》),是指清政府为澳门的外国人而制定的一部法例,内容共十二款,于1749年(清乾隆十四年)颁布。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