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对外事务
地域外交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受《澳门基本法》第2章第13条及第7章约束其外交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有特派员公署,负责与澳门有关的外交事宜。此外多国于澳门特区设有外交代表机构,而特区政府接待外交人员的工作,如外国元首访澳门,则由政府总部事务局负责。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受《澳门基本法》第2章第13条及第7章约束其外交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有特派员公署,负责与澳门有关的外交事宜。此外多国于澳门特区设有外交代表机构,而特区政府接待外交人员的工作,如外国元首访澳门,则由政府总部事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