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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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江(1965年9月-),天津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共,毕业于河海大学水资源环境学院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在职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
1997年任天津市水利局副局长。2003年,任天津市水利局局长。2008年3月,任中共宝坻区委书记[1]。2012年6月,任天津市政府秘书长,宝坻区委书记。2013年1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宝坻区委书记。2015年12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2017年5月不再担任。
2017年7月1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宏江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