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罪名,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2月2日)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7年2月2日)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罪名,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2月2日)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