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选举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等额选举,或称同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只有确认候选人的意义。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4年8月30日) 有台湾研究认为,等额选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常委选举上,是变相的“同额竞选”[1]。19个人大副委员长及国家军委主席,采用等额选举,这种同额竞选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当选[2]。
等额选举,或称同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只有确认候选人的意义。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4年8月30日) 有台湾研究认为,等额选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大常委选举上,是变相的“同额竞选”[1]。19个人大副委员长及国家军委主席,采用等额选举,这种同额竞选方式只要提名就可以当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