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主教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总主教(英语:archbishop),也翻译为大主教,是基督教传统教会的一种高阶圣职人员,根据天主教及圣公会的制度,数个教区组成一个教省,其中会设有一个总教区,总教区的正权主教则称为总主教;而教省总主教在省属教区中有某些权限[1]。通常兼任省属教区主教组成的主教团团长。不过这一职衔在圣秩圣事三阶级的分类上和一般的主教是同等的。头衔简称为‘abp.’[2] 埃塞正统教会加西总主教亚伯拉罕
总主教(英语:archbishop),也翻译为大主教,是基督教传统教会的一种高阶圣职人员,根据天主教及圣公会的制度,数个教区组成一个教省,其中会设有一个总教区,总教区的正权主教则称为总主教;而教省总主教在省属教区中有某些权限[1]。通常兼任省属教区主教组成的主教团团长。不过这一职衔在圣秩圣事三阶级的分类上和一般的主教是同等的。头衔简称为‘abp.’[2] 埃塞正统教会加西总主教亚伯拉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