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院
联邦法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院(英语:United State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缩写为FISC),是根据美国1978年《外国情报监控法(英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建立的联邦法院,主要任务是审查联邦执法机构对于监控境内外国间谍和外国情报机构的请求。此类请求通常是由美国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提出。在成立后,其权力不断拓展,甚至被成为“几乎与最高法院平行的法院”。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5年6月2日) |
Quick Facts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院, 位置 ...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院 | |
---|---|
(F.I.S.C.) | |
位置 | 美国E·巴雷特·普雷特曼法院(英语:E. Barrett Prettyman United States Courthouse) |
处理 |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复审法院(英语:United States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 of Review) |
建立 | 1978年10月25日 |
联邦法庭 | 第三条法庭 |
创建 | 《外国情报监控法(英语: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美国法典第50编 §§ 第1803–1805节 |
组成方法 | 首席大法官任命 |
法官 | 11 |
法官任期 | 7年 |
审判长 | 鲁道夫.孔特雷拉斯(英语:Rudolph Contreras) |
www |
Close
1978年成立后至2009年,法院位于罗伯特·F·肯尼迪司法部大楼6楼[1][2],2009年后法院搬迁至华盛顿特区的E·巴雷特·普雷蒂曼美国法院大楼。[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