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二十七修正案
限制國會自己調整薪資的權力的美國憲法修正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七修正案(英语:Twenty-sev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简称“第二十七修正案”(Amendment XXVII),是禁止美国国会在下一届议员任期开始前增加或减少议员工资(即自己给自己加薪)相关决定生效的法律。本修正案是美国宪法最新通过的修正案,但也是最早提出的美国宪法修正案之一。
1789年9月25日,美国召开第1届国会。在会上,包括本修正案在内的12项修正案一并被提交到各州以供批准。其中,共有十项修正案在1791年得到批准而生效,成为了著名的权利法案。然而,本修正案与国会席位分配修正案(英语:Congressional Apportionment Amendment)没有得到足够多的州认可,无法生效。至此,关于国会工资的修正案就几乎被完全遗忘。
直至1982年,德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分校的二年级学生格雷戈里·沃森(Gregory Watson)在学习美国政府课程时,为完成关于“政府流程”的一项作业,在研究宪法历史后重新发现了本修正案。沃森便撰写了一篇论文,称本修正案在理论上依然有效且可以被各州投票通过,并将其作为课堂作业提交。然而,这项作业仅得到了“C”的分数,在向教授申诉无果后,他发起宣传活动号召各州议会投票通过该修正案,并最终获得成功[1]。可惜他的分数因为已经送出暂时无法修改,直到2017年,大学教授扎克·埃尔金斯(Zach Elkins)变更了沃森的作业成绩,正式将分数从“C”修改为“A+”。[2]
宪法修正案于1992年5月7日达到足够数量的州(38个州)批准而生效[3],距离国会于1789年制定此修正案并送交各州批准时已经达202年7个月又10天,成为了历时最久才批准的宪法修正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