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由联合国安理会15个成员国通过的决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由安理会十五个会员国投票产生。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除了需要其中九个以上(含九个)的会员国决议通过之外,还需要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都没有使用否决权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视为通过。
《联合国宪章》(在第27条中)规定,关于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草案,如果安理会15个成员中有9个或更多成员投票赞成该决议,并且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任何一个都没有否决该决议,则该决议草案即被通过。至于关于“程序事项”的决议草案可以在任何九名安理会成员[1]投赞成票的基础上通过,五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971年取代中华民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取代解体的苏联)、英国和美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