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最高法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英国最高法院[注 1],正式称为联合王国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的最高法院,对于英格兰法律、威尔士法律(由威尔士议会为威尔士制定,并与英格兰存异的法律除外)及北爱尔兰法律三个司法制度下的事务拥有终审权,也是这些司法管辖地区的最高上诉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在苏格兰法律担当的角色则相对有限,此外,对于因权力下放而衍生的诉讼,最高法院亦拥有审判权。这些涉及权力下放而衍生的诉讼,是指关于北爱尔兰行政院、苏格兰政府及威尔士政府三个权力下放政府,涉及其法律权力的诉讼、以及由这三个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因制定法律而导致的诉讼。最高法院现址位于伦敦西敏的前米德尔塞克斯市政厅(Middlesex Guildhall)。
英国最高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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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 | |
英国最高法院院徽 | |
设立 | 2009年10月1日 |
司法管辖权 | 英国 |
所在地 | 伦敦 |
法官选任方式 | 由首相推荐,君主任命 |
设立法源 | 《2005年宪制改革法令》第3部[1] |
法官任期 | 终身职,但70或75岁强制退休,视乎任命日期而定 |
法官人数 | 12 |
网址 | www |
英国最高法院院长 | |
现任 | 韦彦德勋爵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0年1月13日 |
英国最高法院乃依据《2005年宪制改革法令》第3部而设立,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运作[1][2]。它的司法权力主要继承自上议院,这些权力过往一直由12位同时拥有上院议员身份的常任上诉法官(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或译“上议院高等法官”)组成的上议院司法委员会行使。至于涉及权力下放事务的审判权,过往则由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执掌。
英国最高法院无权审理来自苏格兰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概由苏格兰的高等刑事法院(英语:High Court of Justiciary)(High Court of Justiciary)审理,因此苏格兰高等刑事法院是当地最高的刑事法院。然而,英国最高法院则一如昔日的上议院,继续有权审理来自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英语:Court of Session)(Court of Session)的上诉案件,但要上诉获最高法院受理,就必先要由两名苏格兰大律师(Advocate)确认上诉理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