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5号公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的部门规章[1]。该规章规定,所有活佛(藏语称“朱古”,意为“化身”[2])须由寺庙提交转世申请才能得到官方认可。该规章在2007年得到中国政府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生效[1]。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5号公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的部门规章[1]。该规章规定,所有活佛(藏语称“朱古”,意为“化身”[2])须由寺庙提交转世申请才能得到官方认可。该规章在2007年得到中国政府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生效[1]。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