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论法的精神》(法语:De l'esprit des lois)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学名著,历时14年完成。该作品最早的中文版本译作《万法精理》[1],于1902年由日本人何礼之[2]和中国人张相文、程炳熙根据日译本翻译而来[3]。1909年,严复将其译为《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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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论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Law, 作者 ...
论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La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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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一版第一卷(1748年) | |
作者 | 孟德斯鸠 |
类型 | 非小说 |
语言 | 法语 |
主题 | 法律法学 |
发行信息 | |
出版时间 | 1748年 |
出版地点 | 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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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中,孟德斯鸠采取与意识主义和自然主义截然不同的方法来分析政治行为[4],并致力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政治习俗,从而提出了一种创新的理论:法律不是戒律的表现方式[5],而是对不同因素的观察和调整;这些因素分为文明(传统、宗教等)和自然(气候、地理等)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