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列表本表列出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检察院等国家检察机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属于欧陆法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1]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检察院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检察院列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专门人民检察院。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自2016年6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检察院进行了调整组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军事检察院检察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执行大军区级军事检察院的职权,管理军委办公厅、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第二炮兵、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共八个军委直属大单位的军事检察工作。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本院没有下属的基层军事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设置专门人民检察院。1955年9月,成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1955年11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任命黄火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检察长。1956年左右,各级军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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