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犯罪行为对应的罪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的死刑罪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