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政治
大韓民國政治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韩政治根据《南韩宪法》的规定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以总统为中心的政府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属于由法官构成的法院[1]:63。南韩的行政部门实行总统制,是南韩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体制。南韩总统由国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为避免任何个人长期掌握国家权力,《南韩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南韩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权[2]:27-30[3]:102-103。南韩国会是南韩一院制立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应由至少200个议席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其中80%以上的席位由国民投票选举产生,其余的5%以上的席位通过比例代表制产生[2]:30[3]:99。南韩司法机构独立于南韩行政和立法机构。南韩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制。大法院是南韩最高司法机构,也是管理南韩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机构[3]:107-108[2]:33-34[1]:71。
建国后的南韩在美国的帮助下制定了民主宪法,并设立了较为现代的政治制度框架。不过在美国扶植下产生的南韩首位总统李承晚却推行个人独裁。1961年5月16日,朴正熙发动五一六军事政变上台,开始了南韩长达26年的军政威权统治[3]:75-79。经过近30年,南韩在1987年举行了第一次公平开放的大选。目前,南韩已成功发展自由民主制,《政体资料集》和美国中央情报局出版的《世界概况》将南韩列为民主国家[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