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崇满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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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崇满洲,即保证满洲八旗在政治权利上的优势地位[参1],是清朝的根本国策之一,基本上与整个朝代相始终[参2],是清朝分层次的民族等级统治政策的一个体现[参3],清代各民族各阶级集团序列中,以八旗满洲地位最崇,蒙古次之,汉军又次之,接下来是北方汉官、南方汉官,最后是汉民[参4]。首崇满洲是清朝统治者通过对满洲部众的精神整合与“国语骑射”传统的张扬,实现对边疆地区威服和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及维系“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的切实需要[参5]。
“首崇满洲”和贬抑汉族的政策令满族在政治、经济、民事、司法各方面均享有各种特权,而包括汉族在内的各被统治民族则处于受歧视的不平等地位。随着时间推移,这一不平等所导致的民族矛盾日趋尖锐。清顺治帝曾标榜“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但在咸丰(1851-1861年)之前,清王朝都是以“首崇满洲”原则为圭臬。官缺分满汉,满族官员可任汉缺,汉族官员却不能任满缺,同一职务如尚书、侍郎,满族的权力大于汉族。满族主要出任较高级别的官职,保证满族在政府权力中占有绝对的优势。据光绪《大清会典》,对内阁、军机处、六部等15个中央机构所有的2303个缺额进行统计,满官缺额占了总数的55.2%[参6]。历代满清统治者在表面上反复宣扬满汉一体的政治口号,但实质上采用的却是“首崇满洲”的为政方针。他们从各个方面维持旗人集团的超国民地位,如在科举、入仕、升迁和政治待遇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满汉差异。这些政策导致了清朝社会形成满汉两极格局[参7]。
而专门划给满人所任职官编制额缺的“满洲缺”,不仅授予满洲旗下的满洲人,也可授予八旗蒙古旗下的满洲人(因满洲人有编在蒙古旗下者),并不授予满洲旗下的蒙古旗人(满洲旗下编有蒙古人),说明是否属于满族,以原本是否属于满洲为准,而不是以编在满洲旗为准,而满洲人即使编在八旗汉军旗下,也是作为满人看待。但满族皇帝虽然否认汉军旗人属于满人,却又有利用、笼络的一面,尤其是入关后会有以下考虑,就是为使大大少于汉族人的满族扩大、壮大,以巩固满族主体统治,而将汉人中接近满族、关系相对密近的汉军旗人笼络入满族之内,尤其是那些在入关前就归附满洲族的汉旗人[参8]。
亦有说法认为,古今中外的执政集团都不可能忽略其视为国本的执政基础,清代的“首崇满洲”与明朝的“首崇皇族”并无实质区别,清代旗汉被“围墙”、“法律”、“社会紧张”和“自我认同”隔开,而明朝的统治集团一样被“围墙”与民众隔开,且法律上拥有高度特权和限制,和民众(如反明的李自成和张献忠)有着殊死的紧张关系,同样拥有强烈的自我认同,与清朝没有分别[参9],有学者认为上述说法没有考虑到八旗具有的“民族性特征”,是走向了一种极端[参10]。亦有说法认为因旗民地位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满族与其他民族间的差异,于是成为制造民族歧视与矛盾的渊薮之一[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