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英國將香港交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主权移交”重定向至此。关于其他用法,请见“香港主权移交 (消歧义)”。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香港归英运动。1997年7月1日,香港由英国依据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成立[1],史称“香港回归”,或称“香港主权移交”[注 1]、“香港交接”(英语:Handover of Hong Kong)等。双方代表团出席了交接仪式。[3][4][5][6]此为1842年清政府割让香港以来,经历二战日本占领香港及香港重光后,香港政权及治权方再一次变更。 此条目或许过分仰赖和所述主体或当事方有过密涉入关系的来源,有违可供查证及中立观点的方针要求。 Quick Facts 日期, 时间 ...香港回归香港主权移交[注 1]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右)于香港交接仪式升起日期1997年7月1日,26年前(1997-07-01)时间香港时间00:00(UTC+08:00)地点香港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含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恢复行使主权[1] 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含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7年7月1日成立[1] Close
“香港主权移交”重定向至此。关于其他用法,请见“香港主权移交 (消歧义)”。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香港归英运动。1997年7月1日,香港由英国依据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成立[1],史称“香港回归”,或称“香港主权移交”[注 1]、“香港交接”(英语:Handover of Hong Kong)等。双方代表团出席了交接仪式。[3][4][5][6]此为1842年清政府割让香港以来,经历二战日本占领香港及香港重光后,香港政权及治权方再一次变更。 此条目或许过分仰赖和所述主体或当事方有过密涉入关系的来源,有违可供查证及中立观点的方针要求。 Quick Facts 日期, 时间 ...香港回归香港主权移交[注 1]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右)于香港交接仪式升起日期1997年7月1日,26年前(1997-07-01)时间香港时间00:00(UTC+08:00)地点香港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含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恢复行使主权[1] 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含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7年7月1日成立[1]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