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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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简称香港特区筹委会或筹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于1996年1月26日成立,共有 150名委员,94 位来自香港,56 位来自中国大陆。
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区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1996年1月26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1997年7月11日结束工作,其间共召开了10次全体会议。
筹委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主要包括订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筹组由 400人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由推选委员会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