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上訴法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英语: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香港终审法院(英语: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或终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庭制度内的最高上诉法院[1],相当于其他地方的最高法院。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根据香港基本法,终审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务解释基本法,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故并无完全的解释基本法权力。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4月29日) |
Quick Facts 终审法院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设立 ...
终审法院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 |
---|---|
设立 | 1997年7月1日 |
司法管辖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所在地 | 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 |
设立法源 |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 |
法官人数 | 首席法官1名 常任法官3名 非常任法官14名 |
网址 | http://www.hkcfa.hk |
首席法官 | |
现任 | 张举能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1年1月11日 |
Close
香港终审法院从1997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在中环炮台里的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办公[2]。当香港立法会2011年迁往立法会综合大楼、而旧最高法院大楼经过复修后,终审法院于2015年9月7日迁往旧最高法院大楼[3],而旧址亦将移交其他政府部门或香港圣公会使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