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庭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英语: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原讼法庭或原讼庭(英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组成部分之一,前身是香港高等法院(英语: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of Hong Kong)。
Quick Facts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设立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of the Hig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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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844年 |
司法管辖权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所在地 | 香港香港岛金钟金钟道38号 |
设立法源 | 基本法 |
上诉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
法官人数 | 27 |
网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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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讼法庭是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对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1],因此原讼法庭审理一般最严重的罪行例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贩运大量毒品或危险药物、绑架、复杂的商业诈骗及香港国安法罪行等。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原讼法庭可聆讯香港任何的刑事诉讼[2]。至于民事索偿方面,只会聆讯金额不少于港币一百万元的案件;该庭亦处理来自各区的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和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上诉案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