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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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权威(英语:Charismatic authority)亦称作“感召型权威”、“卡里斯玛型权威”、“魅力型统治”(英语:charismatic domination[1])、“魅力型领导”(英语:charismatic leadership[2]),为德国知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提出的“三种统治分类”其中一种,其余两种为传统型权威及法理型权威。 他将魅力型权威定义为“对某一个人神圣、英雄或出类拔萃之非凡特质,及其彰显出的行为模式之遵从”。其是建基于领袖“超凡的个人特质、神奇的洞见或成就,并吸引跟随者尽忠和服从”的权力。魅力型权威的权力源自个人超凡的特质,在民众心中被认为是神授的,追随者也因此对他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