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于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发表。这是李克强发表的第十份政府工作报告,也是其第二个总理任期内第五份及他最后一份政府工作报告[1]。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的语调或风格或许不合百科全书。 (2024年3月14日)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24年3月14日)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4年3月14日)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于2023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发表。这是李克强发表的第十份政府工作报告,也是其第二个总理任期内第五份及他最后一份政府工作报告[1]。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的语调或风格或许不合百科全书。 (2024年3月14日)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24年3月14日)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