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鲍里斯·佛罗瑞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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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德国之声》的新闻:法院一名主审女法官宣布,“Tron”的父母无权要求维基删除其子的全名,理由是,名字的使用并不会侵犯当事人死亡之后依然享有的隐私权。裁决书指出,对死者隐私权的保护首先是指让死者不受谎言的侵害及不受人格侮辱,而本案并不涉及这一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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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赢了这场官司
--Ulmer 01:24 2006年2月11日 (UTC)
- 太好了! --鸟甲 01:59:07 2006年2月11日 (UTC)
- 不过原告称还要上诉…… --鸟甲 02:26:30 2006年2月11日 (UTC)
全名问题
你好。我抱歉。它由法律不允许写他的家庭的完全名字。并且请尊敬他的这个愿望父母和家庭。谢谢。 :-) --IAAL 16:22 2006年2月9日 (UTC)
强烈要求使用Boris F.的全名!!
德国法根本不适用于中文维基!在这儿叫嚷德国法纯粹是要搞治外法权!如果此先例一开,是不是以后中国法院也可以要求中文维基去掉中华民国、法轮功、九评共产党等条目??!!另外7个版本的wiki无一例外提到了Boris F.的全名!(参见英文wiki讨论页)此事关系到自由维基的核心理想!甚至生死存亡!绝对不能妥协!! --鸟甲 20:46:14 2006年2月9日 (UTC)
- 支持这个看法。另外德国法庭至今为止还没有判决,因此即使就德国法律来说不能说提全名违法。--Wing 21:02 2006年2月9日 (UTC)
您是正确的, 然而大家在德国和德国法官和德国法院能冲浪对wikipedia 汉语语言。 IAAL 22:22 2006年2月9日 (UTC)
请等待直到他们解决了案件由于名字。没人在欧洲并且出版您的名字父母和您的家庭在欧洲。我支付您啤酒 ;-)) IAAL 22:22 2006年2月9日 (UTC)
请尊敬他的父母愿望。Tron 被杀害了。有谋杀。父母是害怕和非常哀伤的关于失去的儿子。有并且私人的资料保护欧洲和国际法。 IAAL 22:22 2006年2月9日 (UTC)
- 我同情他父母的感受,但这是个先例问题,明确说吧,很多人看到中华民国还火冒三丈呢!他们的感受是不是也要尊重?是不是也要因此把中华民国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特别行政区”? 您别提国际法,只有德国法才有那种规定,您别把德国的国内法凌驾于我们之上。而且德国国内法也没有要求维基终止披露,它只能管到德国的域名! --鸟甲 22:36:35 2006年2月9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