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Draft: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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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d|六个月未编辑的草稿|date=2018/06/03}}
{{主条目消歧义|本文主要讲述行政院本部。关于“行政院”的其他意思,详见“行政院 (消歧义)”。关于中华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体概况,详见“中华民国中央行政机关”。}}
{{ROC central government reform}}
{{中华民国政府部门基础资讯
|部门名称 = 行政院
|外文名称 = Executive Yuan
|外文语言 = 英文
|部门标志 = ROC Executive Yuan Logo.svg
|代表图像 = 行政院 台北市 国定古迹衙署 Venation 2.JPG
|代表图像尺寸 = 300px
|代表图像名称 = 行政院中央大楼
|首长职衔 = 院长
|首长姓名 = 赖清德({{Dpp}})
|副首长职衔 = 副院长
|副首长姓名 = 施俊吉({{Nonp}})
|秘书长职衔 = 秘书长
|秘书长姓名 = 卓荣泰({{Dpp}})
|副秘书长职衔 = 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姓名 = 何佩珊(政务)
|副秘书长姓名二 = 宋余侠(常务)
|任命者姓名 = 总统
|官员任期 = 除独立机关首长或任期制首长外,无任期保障
|机关类型 = 中央一级行政机关
|员额 = 737人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12.12亿元(104年度)
|授权法源 = 中华民国宪法、行政院组织法
|成立日期 = 1928年10月25日
|内部单位 = 16处、2室、1会
|附属机关 = 12部、8会、2总处、2署、3独立机关、3委员会、2直属机构
|任务编组 = 2室、4中心(常设性)
8会、4小组、3会报
|地址 = 10058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
{{coord|25|02|47|N|121|31|15.5|E|region:TW-TPE_type:landmark|display=inline,title}}
|电话 = {{tel|886|2|3356-6500}}
|网站 = http://www.ey.gov.tw/
|备注 =
}}
{{台湾政治}}
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依宪法之相关规定向立法院负起政治责任。[1]
一般所称的“行政院”,狭义上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为协助行政院院长处理各项行政事务{{efn|1=邻国类似职能的政府机构,有日本的内阁官房与内阁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办公厅等。}},广义上则涵盖各中央行政机关(即俗称之“部会”,均由行政院管辖),端看使用的场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并非法定名称,乃为了区别行政院内部单位与各部会而使用[2]。同样是非法定名称,行政院通常称为中华民国的内阁,行政院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发言人、政务委员与各部会首长则为内阁阁员[3],并定期召开行政院会议以议定国家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