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Msu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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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黑武士仲尼 15:05 2007年4月15日 (UTC)
“你知道吗?”已经更新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里斯本雄狮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3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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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授予维基见习编辑荣誉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见习编辑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
街灯电箱150号有4项讯息给您
您好!以下是4则重要讯息,烦请 阁下阅读:
第五次动员令
第五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欢迎各方维基人参加。 本次动员令是大动员令+小动员令的模式,3个主题的小动员令分别是:消灭外文动员令、历史动员令、世界遗产动员令。规制与前次大致相同。
“消灭外文动员令”要求参与者从翻译任务的100个条目中选择条目,完成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将此邀请函发给其他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谢君之合作。
新条目推荐:一问多荐解决方案投票中
Wikipedia:投票/新条目一问多荐的相关问题正进行投票,以得出一条提问举荐多个条目的解决方案。希望 阁下尽可能参与表决,谢谢!
建议设立“科学特别贡献”
Wikipedia:维基荣誉/申请设立荣誉及奖项正在进行投票,以表决是否设立“科学特别贡献”这个奖项。希望 阁下尽可能参与表决。谢谢!
关于首页放置动员令内容之投票
人神之间已经新建了投票的页面Wikipedia:投票/首页放置动员令内容相关问题,欢迎各位前往投票和讨论并转发这个消息。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和Wikipedia talk: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
以上讯息 by:—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7年7月11日 (三) 20:56 (UTC)[回复]
注:这个讯息是从User:Cdip150/PKMSG透过“subst:”语法所产生的文本,可能会与其他人的讯息重复。
请补充图像Image:Aberdeen University arms.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图片Image:Aberdeen University arms.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已经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图像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8日 (六) 12:02 (UTC)[回复]
小提醒
嗨!近日注意到您陆续在对一些苏格兰的行政区进行编辑工作,除了说一声辛苦了之外,有两件小事想要提醒一下:其一是根据条目命名规则(其实是WikiMedia系统的预设要求),条目名称中的消歧异括号与前面的主题之间要有一个半形空格;其二是创建新条目时记得要加上其他语言版的跨语言链接,并在其他语版(或偷懒的话,至少要在英文版的对应条目中)加上中文版条目的跨语言链接,如此不旦比较有利于后续的维护,也具有让其他用户参考查找此条目的功能。大概就是这两件事想提醒,并祝编辑愉快!—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8月19日 (日) 07:08 (UTC)[回复]
- 注意到您后来编辑的条目都已加上英文版条目的连结,但想再提醒的是,请切记一定要在英文条目中加入中文条目的跨语言链接,如此,大部分以英文版为参考依据的机器人才有办法帮忙修订增添其他语言版的跨语言链接,光只是有中文连到英文的连结是不够的喔! —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8月22日 (三) 19:39 (UTC)[回复]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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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10月21日 (日) 08:55 (UTC)[回复]
请就日本帝国还是大日本帝国条目命名作出讨论
之前因为有多名维基人在条目命名问题上爆发了编辑战。由于此类项目争议性颇大,所以此问题需要一个共识,以有利维基百科发展,我希望你可能前往Wikipedia talk:专题/日本提出你的意见,讨论上必需保持理性,不要作人身攻击,谢谢。—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11月13日 (二) 11:31 (UTC)[回复]
我是阎魔爱
是有人;呼使我;过来的。刚刚我留意到在互助客栈的讨论,我的火气也很大,不过我不会直接责骂你。请你记着这句话,害人终害己。在你打压其他人的发言时,其他人心中不喜欢你。这股怨恨,将会流进地狱。—地狱少女阎魔爱 接通地狱通信 2007年12月8日 (六) 01:12 (UTC)[回复]
- 我从不害人,更不打压别人发言。任何具体言论有问题,不妨提出,不要无故给这种无根据的评价。—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08:08 (UTC)[回复]
我程序失当
的确, 我──s19991002程序失当。深感抱歉。但希望这(talk:韦俊安)不会演变成非理性讨论。但愿能讨论出一个共识。欢迎任何人补充资料,谢谢! 私は中国学の大師◆■◆Hoinapbaktsyn 2007年12月8日 (六) 12:59 (UTC)[回复]
- 恩,讨论本身不受影响,各人都应能提出资料。—Msuker (留言) 2007年12月8日 (六) 13:51 (UTC)[回复]
欢迎参与本期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4月16日 (三) 03:23 (UTC)[回复]
请问,“台北国父纪念馆”与“国父纪念馆”有何差异呢?是否等于“国父”之称不宜使用?-yiken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12:40 (UTC)[回复]
文件原文:5、对台湾冠有“国立”字样的学校和机构,报道时均须去掉“国立”二字。如“国立台湾大学”,报道时应称“台湾大学”;“XX国小”、“XX国中”,应称“XX小学”、“XX中学”。对台北“国父纪念馆”不直接称谓,可称台北中山纪念馆。
“国父纪念馆”和“台北国父纪念馆”当然不同,一个可以是在任何地点的某个国家国父的纪念馆。虽然中文中最著名的国父纪念馆是“国立国父纪念馆”,但如果去掉国立两字,连在Wiki都要“消歧义”。这道理就如同“孔庙”和“曲阜孔庙”一样。
总而言之,原条目有很明显的断章取义的嫌疑。明明中共文件是针对“国立”(将其与“XX国小”并列就可见其刻意的不重视性),但原条目从此得出的结论就是中共是否认“国父”。--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16日 (五) 12:52 (UTC)[回复]
2005年欧联决赛
对不起,请你先别移动及做任何修改,因我正把英文全文翻译,待我完成大部分条目内容后,我会修改一系列的名称。另外,noteTA有足球专用的用词转换,题目是“欧洲联赛冠军杯”还是“欧洲冠军联赛”不会影响阅读。:)
—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2 (UTC)[回复]
- 但是会影响分类。见Category:欧洲冠军联赛。--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4 (UTC)[回复]
- 分类本来就是欧洲联赛冠军杯,是你把所有欧洲联赛冠军杯均移动至欧洲冠军联赛才出现的问题。—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45 (UTC)[回复]
- 但是会影响分类。见Category:欧洲冠军联赛。--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34 (UTC)[回复]
赛事本来就叫欧洲冠军联赛,见 www.uefa.com 中文版本,是谁建立非正式名称命名的分类才出现的问题。--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46 (UTC)[回复]
- “欧洲冠军联赛”的“官方”名称,都是自去年欧洲足联加入中文版才出现,以前一向用地区用词 (我认为“欧洲联赛冠军杯”此名错得离谱。)。总之,请你先别移动2005年那届,我几次想保存内容均因为你的移动而影响! 条目完成,我自当会把条目改为冠军联赛。—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2 (UTC)[回复]
- 编辑中的页面,记得放上 inuse 。--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4 (UTC)[回复]
- 对不起,火气大了一些。因为我预计一两日内完成,亦没有想到会那么快被人修改。(曼联夺冠后好像得到更多国内球迷关注维基的欧冠条目...以前没有那么频繁的条目名称移动)—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02 (UTC)[回复]
- 中文世界曼联球迷绝对优势的。不知道原条目还在进行编辑,抱歉,我也很怕编写一半被人改,所以昨天半夜做了两个条目。--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1:15 (UTC)[回复]
- 我是红军球迷,哈哈。就是见曼联夺冠才决定完全翻译05年决赛及2004/05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待完成决赛后再翻译后者。—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25 (UTC)[回复]
- 对不起,火气大了一些。因为我预计一两日内完成,亦没有想到会那么快被人修改。(曼联夺冠后好像得到更多国内球迷关注维基的欧冠条目...以前没有那么频繁的条目名称移动)—hose'neru(Talk) 2008年5月24日 (六) 11:02 (UTC)[回复]
- 编辑中的页面,记得放上 inuse 。--Msuker (留言) 2008年5月24日 (六) 10:54 (UTC)[回复]
关于邱清泉
参考文献已加上。Genetics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1:59 (UTC)[回复]
- 我转载了什么?说他自杀是转载?
- 那改成那样呢,总可以了吧。—Genetics (留言) 2008年6月11日 (三) 08:20 (UTC)[回复]
关于欧洲足球锦标赛
最近有一用户积极翻译欧洲足球锦标赛参赛球员,但是他用的译名很少见,与我看的中央电视台、足球周刊用的译名不同,似乎是原创译名。你可以帮我确认一下吗? :) [1] —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14 (UTC)[回复]
- 在哈坎·雅金条目中,最初时用哈坎·亚肯,这名称在google搜索后没有什么结果,几乎没有人用。而塞米赫·申蒂尔克条目,用“申蒂尔克”搜索后亦找不到任何关于该球员的网站,反而“森图尔克”这名称较常用(包括cctv、欧锦赛官方网站),那应该改用较常用的名称吗?—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44 (UTC)[回复]
- 还有一些疑问,费内巴切有“费内尔巴赫切”的用法吗?—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55 (UTC)[回复]
- 那我把“费内尔巴赫切”都改用费内巴切吧。—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6:01 (UTC)[回复]
- 还有一些疑问,费内巴切有“费内尔巴赫切”的用法吗?—hose'neru(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5:55 (UTC)[回复]
- 有关译名的问题应该先与原创者沟通一下,随意修改是对原创者工作的不尊重。本来我想把这次锦标赛球员的条目都编写完全的,但说实话,我现在觉得很扫兴,剩下的工作麻烦您可以完成,谢谢!—Hennessy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5:17 (UTC)[回复]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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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 (发呆中) 2008年6月29日 (日) 08:17 (UTC)[回复]
抱歉
岳飞条目中,金人评论那一条,刚才是误操作,正要回退,发现已经烦劳您修复了!多谢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2008年6月30日 (一) 17:46 (UTC)[回复]
- 哦,客气了。—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17:49 (UTC)[回复]
关于关羽的逝世日期
三国志的记载是建安二十四年十二月去世,但折合阳历的话整个十二月已是公元220年,不是219年,不知你有什么看法?-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18:58 (UTC)[回复]
- 其实严格来说这是原创研究,当然你的根据是某计算机中心的所谓万年历。这个万年历是否被当今史学界广泛认同,我没有仔细研究过,实际顾虑除了农历经常有添加月,更关键的是二十四史律历记载并不完全统一。而且其实这个东西可能造成的年份变动肯定要比一个关羽大得多得多,很可能很多朝代历来各种出版物记载的几几年到几几年都要改变,几乎所有涉及史书十一月、十二月的内容都要重新研究。在维基开这个头,是否不恰当。—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8日 (二) 19:51 (UTC)[回复]
- 即然如此,那关羽的逝世年份要怎么做说明比较恰当?-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20:23 (UTC)[回复]
- 从“非原创”大于“可查证”原则来说,我认为最好是写219年(因为几乎所有现存出版物都是219),然后注释写220年及具体换算方法、结果。总体我对于算清这些细节并不反对,事实上原来的史学家们确实没有能力准确计算这些细节,这也是现代独有的历史研究,并不是说古人研究历史一定比现在强。但是唯一顾虑的是维基最好不要开这个头,如果能有一定的已知具体出版物才将其作为首要说法,否则只做合理脚注。—Msuker (留言) 2008年7月9日 (三) 07:04 (UTC)[回复]
- 即然如此,那关羽的逝世年份要怎么做说明比较恰当?-Stargate 2008年7月8日 (二) 20:23 (UTC)[回复]
真的“原创研究”出现了
如果有兴趣,请协助处理,详情请前往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存档/2008年7月#有人在多个条目讨论页大量张贴民科理论,请尽快处理了解。—章·安德鲁┼留张纸条┼美好的仗┼飞鸽传信┼ 2008年7月10日 (四) 09:31 (UTC)[回复]
“埃沃·巴内加”
你以先到先得的理由把“艾华·班尼加”移动到“埃沃·巴内加”,理由并不正确。在2008年1月19日由User:Freefast所创的条目名称是“艾化.巴尼加”,巴尼加是粤语译名,同日Freefast发现译名有错,把条目移动至“艾华.巴尼加”。至1月21日,User:Kakoui发现条目的间隔号错误,移动至由“艾华.巴尼加”移动到“艾华·巴内加”,变成了"混合版"译名。
至2008年5月9日,本人留意了编辑历史,发现原有译名是香港译名,经google搜查后,发现香港的Banega译名中,班尼加的使用数量较巴尼加多,因此把“艾华·巴内加”移动到“艾华·班尼加”。之后的条目名称移动,就是你以先到先得为由“艾华·班尼加”移动到“埃沃·巴内加”。
因此,若据先到先到原则,应移动至“艾华·巴尼加”。不过我无意再把条目移动,纯粹提出你移动的理由不正确:)。—hose'neru(Talk) 2008年8月6日 (三) 10:56 (UTC)[回复]
关于杨光
“杨光”的名字是很普通,当然很多重名,但是其他的“杨光”的知名度都远远不及六七暴动中的杨光,这个杨光是香港1967年动荡的主要祸首,重要性可想而知。而其他的杨光,知名度的不及在维基连个条目都没有也可想而知了。所以我不认同您这次移动。—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8月8日 (五) 09:48 (UTC)[回复]
- 你去搜索一下google.com,看看第几个才是这位杨光,至少我看了前100个都没发现。没有明确香港以外使用情况的证据,不要搞地域中心。—Msuker (留言) 2008年8月8日 (五) 09:54 (UTC)[回复]
Sebastian Giovinco
请问一下这位尤文图斯中场、意大利国奥队成员的最普遍大陆译名是什么?现时所见有“吉奥文科”、“焦文科”、“乔文科”。谢谢:)—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5:59 (UTC)[回复]
- User:Hennessy已根据奥运会网站的资料编辑参赛者条目,包括此足球员。但正如你所说,奥运会网站的译名有不少错误,User:Hennessy亦很坚持使用奥运会网站的资料。如何是好?—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6:19 (UTC)[回复]
- 据你所知,“焦文科”在奥运前是极为罕见的译名吗?那应用“吉奥文科”还是“乔文科”?(在Template:尤文图斯是用乔文科的)—hose'neru(Talk) 2008年8月9日 (六) 06:34 (UTC)[回复]
新条目 == 关于开幕式中的假唱 ==
关于开幕式中的假唱
我的浏览器无法撤消你的修改(php的问题,IE7和FF3都不行,不知道为什么),所以给你留言。
我在讨论页中也补充了,你所看到的情况我描述为“可以返回部分搜索结果,一部分可能不合法的结果被搜索引擎自动屏蔽”,但我所说的情况是,你在这些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字“林妙可 假唱”(没有引号),会返回一个不同于正常搜索的页面,不含任何搜索结果,而且指出你的搜索内容不合政策。 这两种结果的差异显而易见。我们在这里不讨论搜索引擎这样做的原因是迫于政府压力还是企业自身行为。但各大搜索引擎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这一事实放在那里我认为并无任何不妥。
另外,关于我所说的部分页面被删除的情况。至少有一篇,标题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林妙可歌唱祖国是假唱 七岁杨沛宜幕后献声》这篇文章曾经出现在新华网奥运频道,但现在已经找不到了。我想如果你知道怎样查询存档的话能帮我找一下。当天的时候用Google还能搜索到标题,但已经没有网页快照,所以我没办法作为证据展示给你。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03:57 (UTC)[回复]
感谢回复。现在请回到200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条目。“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音乐总监陈其钢在一个专访中透露,开幕式上那首震撼人心的《歌唱祖国》并非舞台上的林妙可所唱,那个稚嫩、真挚的声音来自一位7岁的小女孩杨沛宜。陈其钢同时透漏,杨沛宜小朋友的落选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对外形象,是为了国家利益。”这句话的来源已经被删除。加上我说的,新华网也删除了部分相关内容,因此我认为“不过事实上CCTV网站、新浪、腾讯等等中国主流网络媒体都有相关内容”这句应该说明有部分内容确实被删除了,以免对前面所说的内容带来全面否定的印象。
对于搜索引擎中关键词被屏蔽,我想说明,此情况并被谷歌之个例。你把关键词倒过来不被屏蔽也是事实,你也可以列出,但你并不能否认我说的那个关键词会被屏蔽。而且无法返回结果和只返回部分结果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11:48 (UTC)[回复]
- 如果你认为那篇新闻来源不够客观,那么我赞成你删掉。事实上我也认为那篇新闻言论不够全面。不过要说明下,那一条新闻并非原载在《联合报》,而是中央社。我想中央社和《联合报》应该可以作为有效的新闻来源来考虑,毕竟参考消息上也会转载他们的文章。
- 但是对于搜索关键词被屏蔽,我坚持要求保留。我想如果删掉关于“新闻封锁”的那段说法,直接把现象写上,应该是比较中立的现象了。而且这样写也不会直接表明各搜索引擎自己屏蔽掉这些关键字的做法与政府有关。至于实际上是否有关,我想读者自己会去想的。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15:12 (UTC)[回复]
- 首先,该关键词与此事件有关,因此并不是仅仅为说明屏蔽某关键词而把它放在维基百科上,而是与此条目的其他事实相关联。然后,注意,此关键词在搜索时被屏蔽不是个例,不是“某个网站”。中国大陆地区较为常用的搜索引擎全部屏蔽了“林妙可 假唱”这一关键词(谷歌中国百度搜狗易搜中国雅虎新浪有道搜搜),如果您不认为这可能说明某些问题(无论是政府干预还是所有这些搜索公司同时过于敏感),我真要怀疑您的中立性了。康达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22:54 (UTC)[回复]
条目拉斐尔·佩雷拉·达·席尔瓦的移动
- 为何不将此页面移动至拉斐尔·达·席尔瓦?这个名字太长,且不常用。—Ryan Li(对话) 2008年8月18日 (一) 03:43 (UTC)[回复]
DEFAULTSORT
知道你积极创建足球运动员条目。不知你知否有一个魔术字叫“DEFAULTSORT”?用了DEFAULTSORT,就可一次过把所有category都加上“分类指示”。
- 未用DEFAULTSORT前,要写很多东西(以大卫·贝克汉姆为例):
[[:Category:英格兰足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曼联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皇家马德里球员|Beckham, David]] [[:Category:洛杉矶银河球员|Beckham, David]]
- 用了DEFAULTSORT,简单多了。以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为例:
{{DEFAULTSORT:Beckham, David}} [[:Category:英格兰足球员]] [[:Category:曼联球员]] [[:Category:皇家马德里球员]] [[:Category:洛杉矶银河球员]]
- 如果可以,“分类指示”尽量使用全名。即用“Beckham, David”,而不是“Beckham”或“B”。
- DEFAULTSORT会把所有category归类至相同的“分类指示”,如果有少数category并不适用该“分类指示”,仍可使用DEFAULTSORT,但那些少数的category就要直接加上“分类指示”。以孙中山(Xuan Zhong Shan)为例:
{{DEFAULTSORT:Xuan}} [[:Category: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Category:中华民国革命家]] [[:Category:中华民国总统]] [[:Category:孙姓|Zhong中]]
- 新赛季即将开始,希望你能善用DEFAULTSORT,让条目分类更美好。:)
-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2日 (五) 09:41 (UTC)[回复]
- 用DEFAULTSORT亦方便以后用HOTCAT加分类,毕竟现在球员转会频繁。那你从英语维基译回的球员条目就不要删掉DEFAULTSORT了。:)—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2日 (五) 09:55 (UTC)[回复]
若 / 祖奥 /若奥·阿尔维斯·德·阿西斯·席尔瓦
我认为用全名“若奥·阿尔维斯·德·阿西斯·席尔瓦”是最合适,单字一个“若”看来怪怪,祖奥亦非条目中最先出现的译名。你意下如何?—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7日 (三) 16:13 (UTC)[回复]
- 我与你同时把条目移动,但你移向“若”,我移向原名,现在移不回了。:p—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7日 (三) 16:20 (UTC)[回复]
RE
英文维基是单字一个JO,而中国大陆译“若奥”来代替若会比较好,“祖奥”则是港、澳译。 第二,“全名”是极长,若要移动,请选择一个更短的名字来代替。—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5:23 (UTC)[回复]
RE--
祖奥并不是原创,这是因为港澳的译名专家对球员译名有限定,不能以单字作名字,这就如你所说很怪,较著名例子计有“SONG”,中台译宋,因此字只得一个音,但港澳却硬译桑治,这都是因为要令我们读上来不用读全名,港澳常读祖奥..桑治..高尔..,但没人说他什么阿西斯,希望你们接受,始终中台没有这个译名限制—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36 (UTC)[回复]
请参考这里,若也没所谓,总之不应使用全名,用TA也可—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46 (UTC)[回复]
你所指出的社群,不介意对我说吧?另外你所说的JOAO PINTO是什么—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6:48 (UTC)[回复]
请问是什么社群?JOAO的确亦祖奥,有那么球员叫JOAO,唯独此人可简称为JO,显然只有此人较特殊才能净译“祖奥”,其他人则需在后面加上其他名字,你不信的,我只好给这个你看
球员姓名 (中): 祖奥 球员姓名 (英): Jo
所属球会: 莫斯科中央陆军 位置: 前锋
出生日期: 1987年3月20日 国籍: 巴西
身高: 188cm 加盟日期: 2006年1月1日
前度球会:
曾效力球会: 哥连泰斯
转会费: 不详
讨论完毕—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02 (UTC)[回复]
如果你认为“若”有问题,那移作“祖奥”会较好,可减少误会—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04 (UTC)[回复]
请看看我上面给你的明报足球网站,清楚显示出祖奥是出自JO而不是JOAO—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16 (UTC)[回复]
这只是网站未有更新,始终祖奥还未为曼城上阵一场—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28日 (四) 07:21 (UTC)[回复]
- “Jo”这译名颇特殊,实际上“Jo”只有一个音,大陆会照样用一个字作译名。香港的做法应该是考虑到单字并不方便评述员称呼该球员(现代汉语中亦少以单字说出别人名字,经常变成两个音节,如某男士名“陈大强”,通常都叫“小强”、“阿强”),因此把音节拉长,译成两个字,以前AC米兰的球员“Ba”,香港译成“巴亚”。
- 我认为这曼城前锋还是用全称好,Joao是葡语常见名称,起码现今葡萄牙队已有一位祖奥·莫天奴(若昂·莫蒂纽),祖奥(Joao)将来很大机会留作消歧义页用。—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1:54 (UTC)[回复]
- 从来源看,“祖奥”是等同“若”的。碰巧,“祖奥”与全名中的“若奥”相似,JackyCheung 应该是把“祖奥”错误地等同“若奥”。—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2:34 (UTC)[回复]
08/09欧冠
我来协调一下,免伤和气。
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条目内的球会改用UEFA中文网的(而且删掉港澳译名:p),该网针对内地庞大市场,自然用简体+内地译名,不代表什么大中华区统一译名(这也是球会自己的事,uefa管不了)。
欧冠战线牵连整个赛季,经常因这类译名问题,肯定带来不必要的争议。以后看见欠缺了大陆译名时,顺手加入zh-cn:;zh-hk:
就ok吧。:)(你看到一些不明所以的译名,先当港澳译名来加标签准没错,有错后来者会更正:))
p.s. 因文化差异,有时你的用语很容易令香港用者不快,如下:
还有,不会写现代标准中文的请远离中文维基。
这里的香港维基人爱好中国文化,被人质疑不懂中文,挺令人不快,最后伤了中港同胞的和谐。说穿了,是我们对“现代标准中文”的看法不太相同,国内应该是指以普通话入文,包括译音。香港人对“现代标准中文”的理解是“书面语”,只含文字,不含语言,有点像写文言文。
香港其中一法定语言为中文,实际官方语言是标准粤语,在中文教育上一直标准粤语作教学标准。香港现今实际上,政府外交上译名用中国大陆官方所用,英国外交用英治时期沿用的译名。其他译名纯粹依照习惯,像台湾一样,香港没有为其他译名上制定标准,亦不会有手册管。香港的“中文”,是纯粹以“中国文字”,而不指定需依据某一语言(大陆的“现代标准汉语”/普通话)。
希望能助你理解当中的文化差异。你是我所见的维基人中,其中一位最明白事理,以理性讨论的。:)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2:29 (UTC)[回复]
- 也许我没有细看这堆编辑的先后关系吧。我想,我们应否设立一些沟通机制,让一众足球条目的常规编辑者,可以讨论或分配翻译工作?—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23 (UTC)[回复]
- 唉,非常同意,有心无力呀。近来都是编辑有球员模板和noteta转换的球员小条目,留下一些“基建”,让条目自行发展吧。—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37 (UTC)[回复]
- 我主要按兴趣,建一些曾令我有印象的球员,或者看完足球周刊有趣的事再建。—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51 (UTC)[回复]
- 唉,非常同意,有心无力呀。近来都是编辑有球员模板和noteta转换的球员小条目,留下一些“基建”,让条目自行发展吧。—hose'neru(Talk) 2008年8月28日 (四) 14:37 (UTC)[回复]
Anatoliy Tymoshchuk
请教一下,圣彼得堡泽尼特的乌克兰球员Anatoliy Tymoshchuk的大陆译名是什么?暂时见有“蒂莫什楚克”、“阿纳托利·蒂莫舒克”(uefa)、“蒂莫斯楚克”(uefa)、Template: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乌克兰参赛名单内的“阿纳托利·季莫什丘克”等等。谢谢~ :)
—hose'neru(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1:31 (UTC)[回复]
- 谢谢帮忙,已完成。:)—hose'neru(Talk) 2008年8月30日 (六) 13:14 (UTC)[回复]
维基人讨论
请参与讨论,以求达成共识—Jacky~恭喜中国冲击50金成功 (留言) 2008年8月31日 (日) 10:23 (UTC)[回复]
关于北京国安等
你好。我无意掀起编辑战,关于永远争第一的条目,阁下收录徐根宝的评价极为不妥。阁下所言“徐根宝是中国足球知名人物,该评论见于其自传,符合维基知名度、公信力、可查证等一系列标准。”,我据此查证,通过google查询,得到1条结果,即为此条目;百度查询,匹配结果为0。所以其此评论,即便见诸于其回忆录,认为是具有“知名度”“公信力”实在有些牵强。基于此,抱歉,我退回了原先的版本。我并不是不允许有负面的评论出现,只是此条目只为解释口号的来历及内涵,对于俱乐部运作的批评应该归列在俱乐部的条目中,与本口号无关。请不要继续退回,谢谢。
至于上海申花是否为第一家,我用上述两家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只找到了你所提及的那篇文章,似乎只有,只有那篇文章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该文也没有提到“申花就是第一家,请注意国安并非职业俱乐部,而是体委资产,即用我们纳税人的钱玩足球。”,不知道这个“用我们纳税人的钱玩足球”的考语从何而来?国安俱乐部成立之初的运营,是由中信国安出资的,同时俱乐部的所有权在体委。如果你认为中信国安是国企,由此引申出是在花“纳税人的钱”的结论,我无言以对。俱乐部计算成立日期,自然要从成立之日起算起,不知道上海申花的“中国第一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可有任何官方定语或者其它佐证?
见谅,敲了这么多,还是一个理由,希望有关中国足球的条目能够尽量做到客观公正,我已经删掉了永远争第一中的“雷同”一语,因为确实词语偏颇,但是我保留退回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历史至上一版本的权利。既然无法考证,就不罗列,这是维基的共识,请继续讨论。谢谢!----yunner ~找我算帐~ 2008年9月30日 (二) 06:29 (UTC)[回复]
- 抱歉,关于“第一个职业俱乐部”,我没有看到过那本书,但我回顾了一下国安的条目,我在编写的时候也确实是将国安隶属中信作为一个职业化的标志性事件记述的,见谅。但是至于永远争第一,仍然坚持个人观点,我不是不接受针对俱乐部的批评意见,否则国安的条目也不可能被评为优良。至于我的观点,我已详细列出,详请参见讨论页。----yunner ~找我算帐~ 2008年9月30日 (二) 07:34 (UTC)[回复]
- 既然你质疑我对维基规则的理解,我就虚心的查阅了可供查证方针,其中2.3节明确指出:
- 自行出版物与可疑来源中的材料可以作为说明它们本身文章中的来源,但只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没有过度的自我宣扬;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 徐根宝的自传中是这样写的:“国安提出永远争第一,与我们要求争第一是不同的。他们提的只是口号,没有兑现的具体时间,而如果我们定下,就得去实现。”
- “过度自我宣扬”-- “而如果我们定下,就得去实现”,大概认为徐根宝是在“自我宣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本人姑且让步,认为其没有“过度”;
- “不包括针对第三方的主张”-- 徐根宝言论中的这个“我们”是谁?不是指北京国安,大概是指他自己,亦或是指上海申花和大连万达。此言论已涉及第三方。
- “不包括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他整句话阐述的正是“与主题无直接关联事件的主张”。
以上内容已经罗列至该讨论页,徐根宝如何说话是他的事情,能否引用至维基条目是维基编辑的事情。他所谓的的公信力我们没有,我们对维基的理解力他也没有,要是非把二者往一块凑,结果必然不甚理想。----yunner ~找我算帐~ 2008年9月30日 (二) 07:47 (UTC)[回复]
- 既然你要和我坚持到底,我也没有办法。至于徐根宝的个人传记到底算不算自行出版物(自行出版物“指本身没有资格出书的人”自行出版??这“本身没有资格出书的人”又做何定义?),我不知道底细,没看过合同,如果阁下看过的话方便的时候请公开,他到底是不是一分钱不出,一点risk不承担?至于说通过了一系列的审批,是你根本没搞清楚不同出版物的区别,阁下以为自己花钱出版的书就可以不通过审批?就可以没有ISBN?不通过审批就没有ISBN,即是非法出版物,徐根宝先生的传记不是非法出版物,这一点我与你的观点一致。至于引用其观点,徐根宝的任何言论都不应在本条目中涉及,因为其上述言论在涉嫌违反2.3节的同时还违反了来源规则,即维基百科的文章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徐根宝当然可以骂街,阁下也可以骂街,但是作为1995年上海申花队的主教练,徐根宝并不是第三方,他始终参与了当时的中国足球联赛的进程,并与北京国安队互为主要竞争对手,他的一言一行都充斥着自身的观点,并非作为第三方加以评论或者评价第三方如此的简单。当然,如果阁下骂街的话,确实是可以作为第三方言论加以考虑,但是至于公信力就另说了。----另外,希望阁下不用以教导者的口气自居,谢谢。----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09:31 (UTC)[回复]
- 惭愧,我参考的就是英文版的原文,敢问“third-party published sources”是什么意思?本人英语水平实在有限,但如果阁下认为该自传由于不是徐根宝本人自己买复印机,打印纸,订书机自行印刷装订,而是选交出版社代为出版就认为该书是“third-party published”的话,本人再次失语,继而决定重新学习英语,以便早日达到阁下的英语水平。本人在美国混迹2年多,不知是否美英两国对英语某些词语的理解有所不同?顺便提一句,中文维基的这些方针只是参考,主要是因为这些源自wikipedia的方针本身并没有得到和达到中文维基社区的广泛认同和广泛共识,并不是由于其中文翻译不够精准,所以即便阁下搬出英语原文,现在来看似乎帮助不大。至于公信力,我们仍没达成共识,所幸本人一不留神找到了更好的理由而已。作为对手,徐根宝对国安的批评言论和同时期他的对手,金志扬对上海申花的批评言论地位是一致的,金志扬在其自传中、各种访谈中,多次表述95年是“申花运,国安年”的观点,但因为其言论不代表第三方观点,而其本人是事件的当事人,他的评论性言论不宜出现在上海申花的相关条目中。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朱广沪评价他那届国家队是“史上最好的国家队”,阁下会将其收入到“中国国家足球队”的条目中么?“则,按照你的理论,中国任何足球主教练任何关于中国足球的评论都不可以收录了,因为他们不是评论对手就是自己。”一方面,阁下委屈了“中国任何足球主教练”,因为阁下认为他们评价中国足球的时候不是表扬自己挖苦对手就是表扬对手挖苦自己,这对中国足球教练们的智商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阁下又一次对我的话进行演绎,这次很遗憾,竟然连本人也搞不清阁下究竟是从本人的那句话中“总结”出上述结论的。阁下这方面的能力令本人自叹弗如。至于“你自己选择是都继续还是怎么样吧。”,很谦虚的问一句,我可以做选择么?本人必须小心说话,以免阁下在本人演绎水平提高之前又从本人的“选择”中得出什么新的结论。truly regards,----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14:47 (UTC)[回复]
“徐根宝的自传是自行出版物”和其本人言论并非出自第三方没有任何关系。至于阁下“明确点,是不是”的质问,本人感到无奈,本人也鼓起勇气小声问一句:“徐根宝的言论并不是第三方资料,阁下也明确点,是不是”?本人在回复中对阁下的留言进行了自认为较为详细的解释,并多处加以引述,而阁下无视本人的观点不予理睬,无视本人的依据不予批驳,无视本人的问题不予阐释,同时阁下还无视自己叙述中的漏洞,一味的抓小放大,恕本人冒昧,本人建议阁下怀揣对上海申花的热爱和对徐根宝的尊敬(如果确实如此的话)平复一下心情,再来参与讨论,在此之前,本人会时刻盯着该条目,并做正常的维护。----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9月30日 (二) 20:00 (UTC)[回复]
- 维基百科的文章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至于阁下所言“还有,你盯着条目我很害怕?”的问题,这次本人终于知道阁下是如何得出的此结论,同时本人再次向阁下非凡的演绎能力表示钦佩。本人一定继续努力,提高英语水平以及演绎水平,争取向阁下靠拢。wishes,----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0月1日 (三) 16:28 (UTC)[回复]
你好
我有些事想跟你讨论,不过你有没有使用Windows Live Messenger或Skype吗?如果有的话,那就太好了。因为有些事不是太方便在这里讨论。—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0月1日 (三) 02:53 (UTC)[回复]
有问题想请教
我之前在三国演义这个条目看到这句话“历史上亦有孔明亦精通《周易》、卜算、八卦、五行、天文、观星等,魏晋士人常引以为奇,传为异谈。”,请问一下历史上是否真有奇事,还是受三国演义影响太深,才有这句话?-Stargate 2008年10月11日 (六) 16:40 (UTC)[回复]
有关去除条目外语名称粗体一事
Msuker兄,很久没有跟你打交道了:)。最近有一维基人执意去除条目中的外语粗体(详细经过可参考一直的讨论),小弟反对其意见,并希望能在互助客栈中等到更多意见和共识才决定进一步行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1月#条目外文名需要用粗体么讨论期间,user:Munford一直不停止去除条目粗体的行动,小弟认为讨论未有进一步的共识前,不应去除粗体,因为这无疑等于“未立法,先执法”,程序上根本不合理。因此一直回退user:Munford去除粗体的编辑,但是不断遭到他的复原,和他在讨论页中讨论一直没有结果,至今我与他双方都回退过三了。为了避免这种无了期的争议,因此希望你能够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8年11月#条目外文名需要用粗体么发表一下意见,希望你的意见能助我们尽早解决争议,谢谢。:)
—hose'neru(Talk) 2008年10月13日 (一) 18:23 (UTC)[回复]
曹操条回退问题
- 曹铄身份问题《三国志·武文世王公传》早有记载。故回退。--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8:59 (UTC)[回复]
- 曹铄生卒年未明,所以他与曹丕孰大孰小似无定说。我不知道说曹丕为曹操次子的权威来源,如果你知道,还望告知。世人多以曹丕为曹操次子者,或因曹铄早薨事迹隐而无闻故。曹铄与曹昂同为刘夫人所生,刘夫人早亡,所以曹铄可能长于曹丕……这些都是小细节,无关宏旨。不过日语、德语维基都把曹铄放在曹丕之前,但也没注来源。--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26 (UTC)[回复]
- 正史无记载,长幼次序不过是推断。至于资格,我觉得这个提法很有意思。但出生时间在前自当排在前面,并不是当了皇帝就可以先从娘胎出来的。--Fugu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13:45 (UTC)[回复]
关于是否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补进“名从主人”的内容的投票
前段时间已经就“名从主人”的几个议题在互相客栈里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讨论,我认为讨论已经相当充分了,所以起动了相关的投票,请大家至Wikipedia:投票/是否在“命名常规”方针中增补进“名从主人”的内容里投票或继续讨论,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0月31日 (五) 10:20 (UTC)[回复]
三国君主条目命名
您好,由于您的讨论页太长,而我的网速太慢,打不开全部,所以留言放在这里。关于中国君主的命名,似乎是应该按照命名常规,但是查遍所有投票和讨论,除了Wikipedia:投票/中国君主条目命名并没有其他,而该投票的结果是什么您应该看得很清楚,不知道怎么到了命名常规就成了另外的模样了,我去改一下。另外,关于三国君主的命名,窃以为应该按照史书用谥号,而非人名。所以请理解我的移动行为,若您不同意我的观点,我们还可以再讨论。——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15日 (一) 08:41 (UTC)[回复]
- 好的,请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4月#命名常规方针关于中国君主的部分一直以来都没有遵照投票共识发表您的看法,谢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15日 (一) 09:09 (UTC)[回复]
- 您好,对于三国(尤其是曹魏)和五代皇帝命名问题又有了一点新的看法,想请您探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23日 (二) 00:38 (UTC)[回复]
- 好吧,我对于三国君主没什么意见了,维持现状好了。但对于五代皇帝,您有何高见?反正周世宗肯定是常用得多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23日 (二) 05:28 (UTC)[回复]
- 您好,对于三国(尤其是曹魏)和五代皇帝命名问题又有了一点新的看法,想请您探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23日 (二) 00:38 (UTC)[回复]
敬邀访谈
Msuker您好,我是kangyaji,目前从事"维基百科社群知识建构历程之研究",想借由访谈您在维基百科中与其他参与者共同撰写的程序与经验,了解维基百科社群如何在互动的情形之下,共同建构知识的过程与意义。期待您的回复。我的联络方式:kangyaji@gmail.com Kangyaji (留言) 2008年11月14日 (五) 12:58 (UTC)kangyaji[回复]
jACKYCHEUNG的幼稚行为
Msuker兄,你好,那个两面三刀的JackyCheung,因为你与他的恩怨及我在方针页指他不是,他把我认为是你的傀儡,现在还要到Meta查我是否你的分身,请到Check User,看看那小人的作为,把你我都怀疑为同一人操纵的了。对此我感到对不起,拖累阁下被指为我的分身。
我看那家伙,迟些会把支持你的Douglasfrankfort、Advisory都打为你的分身了。请小心不要被暗箭所伤,那些香港人不算什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3:22 (UTC)[回复]
- 哦,谢谢告知。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从来不使用任何其它帐户或者IP,尽管去CU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1月16日 (日) 15:39 (UTC)[回复]
- Msuker兄,看看CU结果,现在出来了。有人果然是自取其辱了,哈哈。-74.206.236.244 (留言) 2008年11月19日 (三) 04:49 (UTC)[回复]
关于磐田喜悦
你好,又见面了。在移动讨论页看到了磐田喜悦和磐田千叶的争论,感觉上根据维基现在的态度,确实应该命名为千叶,因为亚足联的官方网站中文版已经称其为千叶,不知道这个是否算是有力依据?现在对于时间优先和名从主人的问题真是折腾的要命。----yunner ~跟丫死磕~ 2008年11月16日 (日) 17:17 (UTC)[回复]
关于杨云
- 我想,链接失效的原因是不是因为有人再次移动了条目?我最近没有太多的时间,写完一个条目以后可能也无暇顾及到其他链接,造成不便,多有抱歉,尚请体谅。金翅大鹏鸟(talk) 2008年11月22日 (六) 09:55 (UTC)[回复]
关于“名从主人”的第二阶段投票开启
Msuker,您好。首先感谢你参与关于“名从主人”的第一阶段投票。目前,投票进入第二阶段,主要考虑到“名从主人”原则在实际使用中与“常用名称”和“时间优先”原则会产生冲突,然后区分了三种情况,由大家投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希望你能再次参与投票,谢谢。—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8年11月24日 (一) 19:44 (UTC)[回复]
请注意讨论态度
看见你经常与其他用户争执,并且经常发表挑衅言论,以后请注意发言,否则会被封禁--Ws227 (留言) 2008年12月3日 (三) 13:33 (UTC)[回复]
阁下有Skype吗?
在下想和阁下聊聊。—小周(XiaoZhou)(留言) 2008年12月5日 (五) 11:13 (UTC)[回复]
我还有一些说话要向你说
请尽快开MSN。—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2月6日 (六) 02:15 (UTC)[回复]
刚刚忘了开MSN。那明天讨论吧,我快要上班。—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8年12月6日 (六) 08:40 (UTC)[回复]
您真的很有斗志!
斗志星章 | ||
不用说了。阁下斗志高昂!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7日 (日) 05:28 (UTC)[回复] |
综合港铁系统移往繁体
“ |
条目名称的繁简应该以条目原作者的决定为准,亦即是所谓的“先到先得”原则。综合港铁系统是由火怪列车建立的,而他的原意是使用繁体字作为条目名称,只是他因错误操作而误用了简体,所以才需要向管理员请求移回繁体。基于条目名称的繁简应该以条目原作者的决定为准,这次移动是合理的。(不过由于这次分拆备受争议,所以很大机会最终会恢复重定向到港铁。) 顺 带一提,虽然你指出“没有规定香港的条目一定要以繁体字”是正确的,可是事实上中文维基百科却有一个不成文的默契:港澳台的事物尽量会以繁体字命名,大陆 的事物尽量会以简体字命名,其他事物才会以先到先得为准。正因如此,中文维基百科也难以找到以简体字命名的香港相关条目。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5日 (五) 09:19 (UTC)[回复] |
” |
希望管理员Kevinhksouth的回复有助解决你对相关移动的质疑。YunHuBuXi 2008年12月8日 (一) 09:27 (UTC)[回复]
在meta上关于zh-mandarin (or zh-gh, whatsoever)
阁下的那句上海话已经被小弟删除。虽然不懂上海话,但是很巧,作为浙江人正好知道最后俩字是什么意思。所以将其作为疑似人身攻击而移除。若我对其理解有误,还请指正—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2日 (一) 03:46 (UTC)[回复]
我现在要介入纷争
由于你煽动中文维基上的纷争,导致神群分化,罪无可恕。在讨论中故意挑衅他们,并制造不安,试图分化中文维基社群。你这种行为,高达是不会承认的。--ガンダムマイスター打倒高达 2008年12月23日 (二) 01:29 (UTC)[回复]
博斯克
据西班牙语译名手册,姓氏中的冠词Del与后面的词连译,不加圆点,那比森特·德尔·博斯克是否应移至比森特·德尔博斯克?
祝圣诞快乐^^,—hose'neru(Talk) 2008年12月23日 (二) 11:38 (UTC)[回复]
回︰欧洲冠军联赛相关条目的移动
本人已看过所有由阁下所提供的外部链接,初步本人是赞成阁下于wikipedia:移动请求中的请求。因要避免一切有可能发生的移动编辑战,如无人于三日内提出合理反对,本人会于三日后处理该申请。敬希谅解。—J.Wong 2008年12月26日 (五) 02:08 (UTC)[回复]
维基共享图片版权标记
嗨,最近在WP:VPT留言时注意到您在维基共享上传的图片commons:File:Wiki Discussion 081226.jpg没有添加任何版权标记。如果在上传日期(2008-12-26)的七天后还没有添加任何版权标记,图片将被快速删除。故请您添加相应的版权标记(如GFDL)。谢谢!--Jimmy Xu578·+ 2008年12月28日 (日) 06:19 (UTC)[回复]
关于先农坛体育场的原创请求
应该是1999年和2000年吧,可能是Yunner弄错了。如果阁下方便的话,就请改正过来吧。谢谢!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1日 (四) 15:38 (UTC)[回复]
- 首钢?阁下指的是首钢男篮么?我做过一个条目。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2日 (五) 08:09 (UTC)[回复]
- 宽利队的条目目前的确没有人做过。后来好像叫天津东丽。 独语者~向他开炮 2009年1月2日 (五) 08:18 (UTC)[回复]
没什么大不了
hi,不好意思,又和你拌嘴了。其实主要是有两点意见,一是认为应该将这部分内容放到条目主体中,因为体委注资这毕竟才是一个尝试,二是这次注资和以前不同(其实以前没有经济上的合作),结果如何尚难预料(没有改变俱乐部的产权结构)。何况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安和体育局也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合作关系。关于国有资产,就不说什么了,流失是肯定的,无非就是从国有甲单位流到国有乙单位,最后不知所终。谢谢你的内容,我会把它放到条目中合适的地方,交个朋友吧,以后不想和你针锋相对的争执了,最好是建设性的讨论。但愿不是我的一厢情愿。见过了。——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6:56 (UTC)[回复]
- 我是觉得,国安俱乐部的背景有些特殊,北京体育局也是一样。至于户口的问题纯属体育局瞎掰,没有冒犯的意思,主要是对体育局这份声明的不满,因为来国安的外地球员都有北京户口,而当初辽宁进京,体育局也承诺替辽宁办户口,最后不了了之,所以体育局这次把户口的事儿也拿出来说,没什么意思。体育局注资,我总怀疑意是如果今年不能夺冠,中信就将抽身而退的前奏(个人意见,“原创研究”而已)。不是不能写国企背景,政府干预(其实政府也没怎么干预,贾庆林之后没有一位市长去现场看过球),而是我觉得没必要放到首段里。另外你可能误会了我的本意,把那段内容移到讨论页不是准备批判,而是加以修改,留作未来参考。这条消息比罢赛正面多了,罢赛都能写,这没啥不能写的。误会的深了?——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19日 (一) 17:12 (UTC)[回复]
- 谢谢你参加讨论,我对自己讨论过程中言语过激之处表示歉意。有MSN等IM么?另外,你在哪里?似乎在欧洲?——yunner ~找我算账~ 2009年1月20日 (二) 17:07 (UTC)[回复]
苏格兰足球俱乐部
Msuker:
先在此祝新年快乐!先到先得是指分类名称已建立,不应因后建条目而更换先前条目的分类,分类早于2005年以繁体中文“Category:苏格兰足球俱乐部”建立,这是我一向建立地区分类的做法,重定向是User:JALK在2008年才建立。不论如何,已有的分类应作尊重而非将其更改,像现在昆士柏便成为独立分类,失去分类的意义。再者,编写条目时我会考虑非香港用户的阅读问题,但阁下条目却完全没有繁简转换。另昆士柏文中“to play for the sake of playing”译作“为踢球而踢球”是否正确?“从1867年成立至今的历史上所有的球员和教练都不从足球获取薪酬。”没有来源证实,况且现今的“业余”定义与最初亦不不相同;“在职业足球占据绝对优势的当今世界,昆士柏因此也只能位居低级别联赛,但是它对于足球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则始终被广泛称道。”是不中立的语句。
—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2:52 (UTC)[回复]
- 没有问题为什么当初要将全部条目分类改为简体,看不顺眼?—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3:12 (UTC)[回复]
- 谢谢澄清。—Chong Fat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4:39 (UTC)[回复]
回应
之前也不是没人警告过你,但你还是继续不文明行为,请问你有真正检讨自己的言论吗?你的行为和Wikipedia:文明的“不文明行为”提到的两种情况:“编辑摘要中的定性式语言,比如:修正乱七八糟的段落,清除没有条理的垃圾”和“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相符,既然之前的警告无效,我就依Wikipedia:封禁方针的“防止破坏”提到的“持续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应当被封禁”去封禁你。如有不满的话可以请社群讨论--Ws227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9:07 (UTC)[回复]
封禁申诉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不应以个人恩怨扰乱维基百科
处理人:—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07:43 (UTC)[回复]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 第一,按照Philip本人立的规矩,是否在此之后发生了“三位相互指责”的事情。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性问题,如果甲指责乙,乙指责甲,这叫相互指责。如果甲涉嫌指责乙,乙询问管理员这是不是算在指责自己,难道也叫相互指责?
- 第二,Philip作为维基的管理员,有没有权力订立如此完全无视维基封禁方针的规定?在完全没有任何已知破坏的情况下,提出什么“扰乱”?—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1日 (三) 08:3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在这件事情上我支持菲菇的做法。三位之间的争吵已经多次。既然三位无法达成互相之间的尊重和协作,那么冷静一段时间获得一点距离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处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6:15 (UTC)[回复]
换句话说,Wikipedia:封禁方针是骗人的?—Msuker (留言) 2009年4月2日 (四) 08:28 (UTC)[回复]
封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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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用语明显是对他人过度的讽刺。sarcasm也是很恶意的一种行为。根据阁下人身攻击的历史,此次封禁没有不当。鉴于程度较低,减少封禁时间至45日。
处理人:—Ben.MQ 2009年5月8日 (五) 11:53 (UTC)[回复]
关于英文维基百科的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
本来我不想多管闲事,但是一次编辑说“维基上居然还有火星人”就判3个月封禁是不是过严了?管理员为了那1行话而在5月8日翻5月6日的旧账有必要吗?en: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的“Consequences of personal attacks”一段说:“administrators are cautioned that other resolutions are preferable to blocking for less severe situations when it is unclear if the "conduct severely disrupts the project"”、“Blocking for personal attacks should only be done for prevention, not punishment.”。--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8日 (五) 16:24 (UTC)[回复]
维基就是这几个管理员在自作主张、无视方针、随意增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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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念这类封禁应用于阻止一切有潜在可能发生的人生攻击,而非惩治用户。另外,每一次封禁俱为独立,不应一直累加。故此,本人决定减少对阁下的封禁期,由阁下发言时间即2009年5月6日起计,两星期后解封,即2009年5月20日解封,以避免一切潜在有可能发生的人身攻击。惟本人必需提醒阁下,是否人身攻击的决定权乃在于受众而非阁下,请阁下下次发言前三思,确认清楚这不会令其他用户感受到冒犯。同时,亦恳请阁下接纳User:Mewaqua在下面所发表的意见并据此改善。
处理人:—J.Wong 2009年5月9日 (六) 13:28 (UTC)[回复]
申明立场
经过反复考虑,在下决定在封禁上保持中立,收回先前的申诉裁定(至于缩减日期至45日暂时不予以修改),但是表明以下立场:
- 此“讽刺”非彼“讽刺”,请阁下不要如此偷换概念;
- 讽刺他人同样是不文明的行为。虽说是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里面没有:不要讽刺,不代表它就是文明的行为。举例子,当前英文维基管理员Aitias的仲裁中,Aitias对其他维基人冷嘲热讽,是导致案件提交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原因之一;
具体的裁决,请其他管理员定夺。 —Ben.MQ 2009年5月9日 (六) 11:36 (UTC)[回复]
请各位管理员看看原来的封禁理由再回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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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已非第一次对他人人身攻击,对上一次是在于元维基,虽然把元维基上所发生的事拿来做证据或考虑点之一,或会做成争议。但本人以为元维基与其他维基计划不同,元维基上的规则与各个不同的维基计划的规矩是极为类同的,而且阁下已参与了维基计划一段不短的时间,本人有理由相信阁下已知悉维基计划中是不允许对他人作出人身攻击。所以把阁下这一次人身攻击考虑成第二次人身攻击,并予以两星期封禁。第二次是否屡次,每人也有不同的标准,本人以为不是,尚应给予机会,但有人会认为第二次已是屡次,并予严厉封禁。至于,阁下那句是否人身攻击,本人以为这才是是次重点,即如果这的确不是就立即予以解封,是者,则维持两星期的封禁。现在可见是有几位管理员(包括本人)均认为是人身攻击,如果有用户认为这不是人身攻击,请予本人留言。最后想提一提系是否屡次,影响的只是封禁期的长短,并不会令阁下立即被予以解封。希望阁下明白。
处理人:—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07:00 (UTC)[回复]
- 首先,现在管理员Wing在互助客栈方针页公开指称我“多次进行人身攻击”,我致函Bencmq同时已经质询其在如此严重的场合作出如此严重的指控的根据。Bencmq在本页收回对于我“人身攻击的历史”的言论,但是却仍然保留在方针页的同样发言,而Wing至今未有回复。这种在封禁期间对于我的无端指责,如果不允许我在维基最有人气的页面维护自己的名誉和权力,哪怕是两星期甚至已经过去的两天,都严重伤害最基本的公正公平原则。
- 回应Bencmq,某英文维基“管理员”对于别人冷嘲热讽被提交“审查”,并不表示“所有”维基用户对于别人冷嘲热讽“立即”可以被“封禁”。对于管理员的行为准则要求高于其他人,说明英文维基的民主意识,但是中文维基却似乎是反其道而行?非管理员用户在受到地域性歧视后回应一句“火星人”可以封禁三个月,而身为管理员的Wing却可以在互助客栈指称我“屡次人身攻击”,并威胁永久封禁!?(对J Wong说一句,你认为Wing在互助客栈指称我“屡次人身攻击”的时候,有没有确认过这种不实指控不会造成冒犯?如果没有,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受众的感受?你有没有兴趣先把他封禁90天或者两星期我们再来讨论?)
- J Wong的回应仍然是避重就轻,现在首先不能确认我的本次发言是否人身攻击。(否则Bencmq也不用在这里讨论这个讽刺那个讽刺这么复杂吧,最后又变成“不文明”。我随地吐痰也是不文明,你对我客气的打招呼我回答“哼!”也是不礼貌,但是不文明不礼貌=人身攻击?如果J Wong你有兴趣考虑受众的感受,不妨把争议的实质内容包括原IP用户的发言一起放到互助客栈去,让大家讨论讨论这句回应是不是人身攻击好不好?)但是就本事件来说,这句话是否人身攻击甚至根本无关紧要,因为Philip本来的封禁的基础、根据就是“屡次的人身攻击”行为,现在说来说去,最多是一次“疑似”人身攻击行为,我要求指出我“上一次”的人身攻击,结果Bencmq马上收回了言论。那么Philip的“屡次”呢?
- 关键的问题:如果没有屡次,说明开始的封禁直接就是错误的,应该立即解除,而不是牵强的什么封禁两周避免可能的人身攻击出现。因为Philip本来的封禁并不是以“封禁90天防止再出现人身攻击”为理由的。烦请J Wong去翻翻历史,我与人争议条目、方针,甚至后来与某个真正因为人身攻击而被屡次封禁的用户结怨,只怕已经有两年了,你看到我人身攻击了吗?任何一段、一句、一词、一字,找找看?
- 附:最后感谢一下已经在此事上费了很大心神的Mewaqua。不过到底是谁在以编辑条目为目的,谁在火上浇油,去审查一句反驳明显地域歧视性言论的IP用户的话,又是谁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完全无视维基的方针,维基的广大用户自然会判断。- 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0日 (日) 02:29 (UTC)[回复]
- 先此致歉,本人没有看清楚,误以为阁下已于元维基上收获警告。现已更正。—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07:18 (UTC)[回复]
英爱音异读城市列表
想问哪个地方得罪你了?诸如 Greenwich 一定是读若 grenich ,若读 grinwich 则是读错,格林尼治本就是一个好例子,而且它完全没有违反NPOV什么的规则,中文有难读字 ( 恐外国人在没有字典下不能读出瑷珲二字 ) ,英文亦有例外,请尊重异国读音,United Kingdom本就是采取意译联合王国,我不见有何不妥,而且国际音标、国音、粤音并列,方便国内和港澳传媒使用,你讲讲道理好不?想同我吹水? 2009年5月10日 (日) 04:29 (UTC)[回复]
真是高明
如果因为有些事而被封禁,只要对管理员强硬一点,他们就会心软。我已经看到你的绝对,看来我也要领教一下,下次如果不慎被封禁时有一招两式反击。不过……如果凡事坚持没错的话是不对的,在发生每件事后应该反醒自己有没有错,这才是“王道”。--御景柚季 (留言) 2009年5月11日 (一) 09:49 (UTC)[回复]
你认你在这件事上真的完全没错吗?--御景柚季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7:30 (UTC)[回复]
元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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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您误会了我的回应了。写过来就不必了,就给阁下一个 链接好了。如果阁下对此有所抗辩,欢迎提出。此乃第一次。基于此,本人决定减少阁下的封禁期限,因本人认为此非屡次。至于,两个星期的封禁期,是用于阻止阁下这次,即二零零九年五月的发言所引起的一切后续有可能发生的人身攻击。无论阁下于元维基上的留言是否首次人身攻撃,本人重申这只会影响阁下的封禁期长短,重点仍在于阁下于二零零九年五月所发之言是否人身攻击。我亦再重申,如果有用户认为该次发言并非人身攻击,请尽快与本人联络。本人对阁下之指控一盖予以否认,本人绝对有考虑过这件事的证据,否则本人凭什么把阁下的封禁期狠切的减至十四日?本人在此是处理阁下的封禁申诉,并没必要亦没义务更没权限判断其他管理员有否无端指责阁下。请阁下把事情分开处理。如果阁下仍旧不满,建议阁下于自动解封后,提报至互助客栈,交由大家判断。最后,若然阁下没有新论点或证据,本人建议阁下不要再耗费时间于不断提出申诉。现在就封禁申诉而言,如果阁下有有关︰一、阁下于元维基上的留言;二、阁下亦二零零九年五月的留言的新观点、抗辩或证据,本人极欢迎阁下再次提出申诉,否则请阁下不要再费时于此。目前已有用户认为阁下有滥用此申诉渠道之虞。请注意,滥用申诉渠道的用户是会被禁止再使用此申诉渠道。敬希 垂注。
处理人:—J.Wong 2009年5月11日 (一) 17:42 (UTC)[回复]
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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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经过我们两位管理员汪汪和J.Wong相议此事、看过Mewaqua的意见及阁下申诉理由后,我们决定接受阁下的封禁申诉。不过仍旧有数点要回应阁下,提醒阁下,及提出。 - 汪汪
原被封禁之原因为“屡次人身攻击行为”,在重新检视原讨论内容之后,发现该次之言论确实带有反讽意味,但此此并非针对特定对象之人身攻击,因此在下决定接受此次封禁申诉。但在解除封禁的同时,还是建议您未来在参予各项讨论时,可以试着稍稍改变用字遣词的习惯。在维基百科的社群里,必然会有与自己的理念与想法不同的用户,因此我们才需要透过各种讨论以取得共识,如果在言词上只是以针锋相对的方式往来,是完全无法解决争议以取得共识的。取得共识,并解决问题才是我们参与各项讨论的目的,也因此希望您未来在发表意见并按下“提交编辑”按钮的同时,可以多想想,自己究竟是为了什么而留下即将发表的这段话?
- J.Wong
处理人:—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12日 (二) 14:07 (UTC)[回复]
—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14:04 (UTC)[回复]
不要无故指责我滥用申诉渠道,至今是我多方面提出质疑,而只有你一个管理员(Bencmq已经收回)处理,而且每次只回应一个方面。比如我明确质疑你在两次考虑本申诉前,并未具体了解元维基发生了什么事,就无端指责我“阁下并非第一次人身攻击”,结果两天后发现原来我在元维基并未被认定人身攻击,那么你说的话又怎么理解?我申诉一次,结果换来的是另一位管理员对我进行不实指责,而且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你说这是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的吗?我就问J Wong一句,你从哪里知道“这并非是我第一次人身攻击”的?是自己通过历史看出来的(不要用元维基的事情做借口哦,因为你两天前发言时显然根本不知道元维基发生了什么事,否则也不用说了话再修改吧),还是别人告诉你的?如果是别人告诉你的,首先作为一个独立处理正常申诉的管理员,是否失职轻信人言?其次告诉你的人是谁,为什么要无端诬蔑我?
现在明确申诉三点,希望J Wong或者其他能够客观公正的处理此申诉。
- (1)你给的元维基链接并非人身攻击,请提供其是人身攻击的证据及判断标准。
- (2)我五月六日的发言并非人身攻击,因为不符合任何人身攻击的定义,这点Bencmq在上面已经试图“偷换”过概念,说:你这是讽刺,讽刺也是不文明的行为。先不论我的发言是否讽刺。但是,首先讽刺并非不文明,难道你们都没看过讽刺小品?讽刺用来暴露某事本身的可笑之处,而不是制造可笑之处。换句话说,如果该IP用户的发言本身合情合理而不是充斥对于基本常识的完全误解,“火星人”也就没有人能理解。其次,不文明并非人身攻击,人身攻击是Wikipedia:文明明确列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的单项,换句话说,是一个真子集,而不是同等的概念。ABC是不文明,并不表示ABC是。
- (3)即使某些人认为五月六日的单次发言属于人身攻击,也不存在封禁两星期的道理,请看人身攻击的封禁先例,本用户讨论页就有。看看这个,什么“你们这班不文明人士”“你们还在被日本仔欺负”“你什么都不懂就少说话啦”“你居心何在?是不是间谍”,哪一句不比“火星人”严重?最后此用户封禁几天知道吗?一天。请指出第一次“疑似”人身攻击在维基封禁两星期的先例,否则请按照旧有标准执行。—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7:24 (UTC)[回复]
- 本人当日收到元维基连结,本人对此核查并判断这是否适宜作出证据,当然最后本人接纳并使用之作作出决定的考虑点之一。当然本人亦有失责之处,本人没看过阁下于元维基上的用户讨论页便误以为阁下已接获警告,更在申诉回应中提及,后再查核阁下用户讨论页,就知悉自己回应中加入了错误的理据,故修正回应内容并向阁下道歉。无论如何,本人当应尽力公平公正的对待阁下的申诉。
- 也回应一下的申诉︰
- 阁下所写的是吴语吗?但当中所用到的用词,实在是令人难堪,亦可谓是对他人的侮辱。这不是人身攻撃?本人非常怀疑。本人实在不能不视之为人身攻击。
- 要指对方发言有错误的地方有许多许多的方法,利用这种踏界又有很大机会逾界的所谓讽刺方法,就绝对不智。您要带出对方发言可笑之处,期间已有意无意间对对方做成侮辱,人身攻击。无论我说了什么,当我被人说我是火星人,也会感受到冒犯。基于这种易地而处,本人断定这是人身攻击。另外,本人亦希望提出,讨论页是一个讨论的地方,讽刺并不能够帮助讨论进程,更会引起许多无意义的骂战,请阁下注意这点。
- 抱歉,现在封禁方针并没有规限封禁期的长短,主要仍是依靠管理员的判断。而事实是,每一位管理员也有其标准,本人亦不例外。本人认为人身攻击在维基中是非常严重的过失,所以本人对此会予一个长的封禁期,个人心目中的起点已是一星期,而且会以星期为基本单位。一方面是自己的标准,另一方面则是考虑到一般骂战只会持续两星期。对阁下予以两星期封禁是要阻止这一场骂战的发生和延续。
- 本人之所以未下决定,是希望与阁下再作讨论,以致阁下不用再不断提出申诉。如果阁下有回应或新理据,敬希 提出。本人会在讨论以后,再下一个决定。—J.Wong 2009年5月12日 (二) 08:41 (UTC)[回复]
- 1.我写的是不是吴语,或者是其它方言,你难道不能确定?如果你不能确定,请问你怎么知道用词难堪?或者如果你可以理解具体的用词,我倒是请问你,哪几个词难堪?你“怀疑”一种出现在元维基上的自己看不懂的语言可能是人身攻击,就跑到我中文维基的用户页来以管理员的身份指称我“不是第一次人身攻击”,难道是维基管理员应有的言行?
- 请注意,方言的意义并不一定是普通话的意义。最近有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天津泰达队的前锋名字叫毛彪,但是北京国安的大连籍球员周挺因为对着大连籍主裁判王学庆说“毛彪”“血彪”,结果被判定为辱骂主裁判而红牌罚下。那是不是毛彪此人应该从此改名,或者在对阵大连的比赛中永远不要上场,否则上去就是人身攻击、辱骂对手?
- 2.无论大陆的维基用户作了什么,当在维基被说成犯了政府的规定,也会感受到冒犯。基于这种易地而处,你怎么断定这位IP用户的发言,为什么没有人处理?至今还在讨论页示众?
- 无论我在中文维基以外做了什么,当在中文维基被说成“屡次人身攻击”“人身攻击的历史”,也会感受到冒犯,基于这种易地而处,你是不是考虑把User:Wing封禁掉?
- 3.再者,封禁申诉是针对原封禁的申诉,不是针对原行为的重新封禁的要求。换句话说,我要求管理员判断处理的,是Philip以“屡次人身攻击”为理由,将我封禁三个月的行为是否符合维基的规定。最关键的一点,已经确认的是我从来没有在中文维基进行人身攻击,而同时你也承认元维基的事于这里无关,现在讨论的仅限于“火星人”一句,那么Philip的这一无端指责直接就不成立,其封禁也就没有根据。所以,最公平的处理方式首先应该是直接撤销Philip的错误封禁。取消之后,存留的问题是“火星人”这句话,是否构成人身攻击,然后再进行处理。
- 如果J Wong认为火星人这一句话构成“持续的人身攻击”,并且是以防止继续出现人身攻击为目的的情况下,你想封多久都是你的决定。当然如果你选择就此重新封禁(即推翻Philip完全不存在的“屡次人身攻击”的错误封禁后单独处理5月6日的事件),我保留对此重新申诉的权力。同时,我希望你扪心自问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今天是5月12日,我对于一个在5月6日发了一次地域歧视性言论、明显不了解中国大陆基本情况、而且就此消失的IP用户继续穷追猛打,甚至人身攻击他的可能性有多少?第二,作为一个屡次被IP用户、傀儡、其他用户、甚至管理员在用户页及互助客栈等多次骚扰、诬蔑、真正人身攻击的用户,我从来没有使用过人身攻击的手段回应,你用任何长短的封禁防止我“持续的人身攻击”的必要性在哪里?-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09:13 (UTC)[回复]
单就5月8日的封禁表示意见
首先请Msuker不要过多怪责Wong128hk,如果他一开始就对你的申诉视而不见,就可以省去长篇幅解释的力气。
意见:
1. Msuker在5月6日导致被封禁的留言应该与他回应的ip用户留言一并看,我认为说两者违反en:Wikipedia:Civility比较合理,但是否构成en:Wikipedia:No personal attacks下的人身攻击则有疑问,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2. 用户在维基媒体基金会其它项目的行为不应成为加长封禁期的理据,但是可以用来反对辩解或求情。例如以往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在实施封禁时,也不会考虑该人在基金会其它项目是否有违规前例。--Mewaqua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2:31 (UTC)[回复]
感慨一下:
在因为一句“火星人”被封三个月后,执行封禁的PhiLiP和此后对Msuker进行人身攻击的Wing都对这里和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6月#关于封禁的“定罪”与“量刑”标准的质疑视而不见,Msuker在这里重复发出封禁申诉,处理封禁申诉的管理员虽然理屈词穷,但就是不愿解封,找几个理由来敷衍搪塞,直言对方不要费时于此,建议待自动解封后再提交互助客栈讨论,甚至威胁说如果继续“滥用”此渠道便可能被禁止再使用封禁申诉,企图以此来使这两个星期的封禁正当合理化。这便是中文维基管理员的作风。—Choij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3:33 (UTC)[回复]
- 对整个事件进行观察后,个人认为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在这件事情上确有不妥之处。现在
一切已经过去,阁下已经被解封,还希望阁下以后尽量避免“踏界”的不文明言论,珍重。--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5月22日 (五) 07:01 (UTC)[回复]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再次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推翻之前的决定并拒绝这位用户的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推翻之前的决定。
这是元维基上的相关人身攻击内容,这明显是人身攻击的内容,是否人身攻击并非看个别用词而定,而要考虑整句的语气、当时的语境等。另外你之前已经屡次发表无礼和挑衅性质的言论,经过多名人士多次劝告及警告后依然没有改善,被封禁后仍然做出同样游走边缘的行为,姑勿论是否有意挑战规则,已经对维基百科造成扰乱。但之前已经封禁近一星期,故现时封禁七天,希望您以后可以改善发言态度
处理人:-Ws227 (留言) 2009年5月12日 (二) 17:28 (UTC)[回复]
如此可笑的操作、如此可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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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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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请先自己反思一下自己的错误,而不要想方设法钻孔子找别人的错。假如我再发现先生发生一次问题,不论轻重永久封禁。特此告知
处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3:27 (UTC)[回复]
Alberth 和 J Wong 两位,首先感谢你们的时间,尤其是后者为此花费了不少心神。但是请你们看看某些管理员的态度嘴脸,想想他们在决定封禁三个月、封禁半年前非中文百科的行为的时候,有没有“在发表意见并按下“提交封禁”按钮的同时,可以多想想,自己究竟是为了什么而作出这个封禁?”
再想想整件事的起因,一个IP用户明显不了解情况的地域性歧视言论,我作为该条目、讨论页的长期主要参与者之一,几乎用同样的逻辑反制其身说明其可笑之处,甚至用“火星人”这一网络惯用的夸张手法巧妙的避免了指责其“某地区的人对于大陆的认识就是如此落后”的性质,没有任何人声称受到了伤害。结果换来的是Philip、Wing两位管理员“屡次人身攻击”的无端指责,以及这位Ws227到我的用户页来横加威胁、逾权封禁。这件事情,到底是谁做的过分了,换句话说,到底哪一环是矛盾激化的关键,到底哪一个人是不想事态平息、化解,到底是哪一个人是希望籍此大做文章,我想是一目了然的吧?—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07:56 (UTC)[回复]
请正面回答申诉,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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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当然有权,人身攻击不管是哪里,而且人身攻击几乎是维基百科上最邪恶的做法
处理人: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9:07 (UTC)[回复]
还有一点,User:Wing请注意,这已经是你第二次威胁“永久封禁”,而且对于我质疑你在互助客栈诬蔑我“多次人身攻击”拒不作答。我再次明确请问你,我的“多次”人身攻击在哪里?你威胁永久封禁的根据又在哪里?Wikipedia:封禁方针就是这样被你践踏的?—Msuker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3:53 (UTC)[回复]
- 你每次被封禁都是因为人身攻击。你被封禁了多次,多次人身攻击。QED。你再在这里闹一次。我就把这次封禁改为永久封禁。--Wing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9:05 (UTC)[回复]
- 根本就是诬蔑,请看哪一次封禁是以人身攻击为理由的?请注意,本次封禁之前,我一共被封禁了六次,其中五次是Ws227,而且全部是错误封禁(四次是其主动认错的,最后一次在管理员投诉页[锚点失效]的共识就是错误封禁,请看管理员User:ffaarr等的留言。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次封禁的经过,我觉得不论之前的历史(我觉得不论是针对管理员和用户,过去的事不应和这次的事牵扯在一起看),这次的封禁是不适当的。封禁的目的应该是防止持续破坏而不是惩罚。就算msuker当天的发言有不恰当之处,但之后也并没有什么持续动作,而是仍然是在作正常的条目编辑。我觉得看不出有需要封禁的理由。我觉得这种情况即使要作封禁,最起码应该再作一次明确的正式警告。--ffaarr (talk) 2009年3月1日 (日) 03:45 (UTC)
关于5月12日的封禁
我认为管理员Ws227在5月12日施加的封禁在程序上大有问题,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