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省会列表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省会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分为34个一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注 1]、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除了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以外,每一个省份都有一个省会,为该省的行政中心;对于同为省级行政区划的自治区,其行政中心则称“首府”。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缺少有关已撤销省份省会和曾经是省会的城市的信息。 (2023年11月27日) 此条目需要更新。 (2023年11月27日)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省会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分为34个一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注 1]、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除了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以外,每一个省份都有一个省会,为该省的行政中心;对于同为省级行政区划的自治区,其行政中心则称“首府”。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缺少有关已撤销省份省会和曾经是省会的城市的信息。 (2023年11月27日) 此条目需要更新。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