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
對社會生活進行形象的概括而創作的過程、行為和作品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藝術(拉丁語:Ars;法語、英語:Art;西班牙語、葡萄牙語:Arte;德語:Kunst)是通過塑造形象來反映現實但比現實有典型性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1][2],是人類以情感和想像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種特殊方式[3]、人類精神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4]。藝術通過審美創造活動表達思想情感[5]、再現客觀世界,滿足人們的精神審美需求,在想像中實現審美主體和客體的相互對象化[3][4]。大英百科全書將藝術定義為「指憑藉技巧、意願、想像力、經驗等綜合人為因素的融合與平衡,以創作隱含美學的器物、環境、影像、動作或聲音的表達模式,也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感覺或有深意的情感與意識的人類用以表達既有感知且將個人或群體體驗沉澱與展現的過程」[6]。
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某種形式的藝術,藝術表達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