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由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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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民主(英語:illiberal democracy)[1][2][3],其亦稱不自由民主、威權復辟,與自由民主制相對[4],是一種雖有「民主」卻無法保障公民自由的不完全、不成熟的民主制度,不以保障自由、人權及強調法治作為其民主運作的主要特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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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民主國家的統治者可能會忽視或繞過憲法對其權力的限制。他們也傾向於忽視少數人的意願,這正是民主不自由的原因。[6] 非自由民主國家的選舉經常被操縱,被用來合法化和鞏固現任掌權者,而不是用以選擇國家的領導人和政策。[7]
於此種政制之下,國家通過限制民眾的自由權利,以維護國家利益並促進經濟發展,雖然實行民主制度並允許選舉,但是人權得不到保障並缺乏公民自由,權利隨時有可能被侵犯和剝奪,公民對行使權力的群體的行為亦缺少知情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開放社會」。實行此種政制的國家,既不能劃分為「自由國家」或者「非自由國家」,更多地是被劃分為「可能是自由國家」,這些國家介於民主與非民主政體之間[8]。這可能是因為存在一部限制政府權力有餘,但保障公民自由不足的憲法框架,導致政府經常有意無意忽視公民自由[9]。
一些理論家說,非自由民主是一種在基本層面不民主的混合政體(英語:Hybrid regime),因此或許稱之為選舉威權主義[10]、競爭威權主義[11]、或軟威權主義[12][13]等更合適。